死刑适用条件具体包括哪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7:52:52 273 人看过

死刑具体有下列几种适用条件:

1、死刑一般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毒品罪死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毒品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一、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二、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三、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五、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技术侦查措施具体包括哪几种
    一、技术侦查措施具体包括哪几种1.电子侦听(麦克风侦听):电子侦听是指通过窃听设备对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性的口头谈话进行侦听。2.电信监控:电信监控是指通过对各种通信方式的联系进行监控。3.电子监控:电子监控和电信监控不相同。电子监控主要通过两种手段获取图像讯息。一是进行秘密的拍照与录像;二是使用电子设备对侦查相对人进行监视、跟踪、定位。4.邮件检查:邮件检查是指对纸质的通信和包裹、快递等物流进行秘密检查。5.密搜密取:密搜密取是指对侦查相对人所处的地点、物品进行秘密的搜查以及提取物证、书证等相关证据。6.外线侦查:外线侦查是指技侦部门所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秘密逮捕等综合性手段。7.网络侦查:网络侦查是指对互联网展开秘密侦查的一类手段的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
    2023-11-02
    256人看过
  • 拘役适用对象具体包括哪些
    拘役适用对象具体包括: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一、拘役和坐牢有什么区别一、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二、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三、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二、拘押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方法。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拘留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三、拘役缓刑的执行是什么意思判拘役缓刑的意思就是虽然对犯罪分子判处了拘役刑,
    2023-03-28
    261人看过
  • 授予专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几种
    (一)必备条件。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此外,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二)禁止条件。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有授予专利权”。此外,以下七项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
    2023-02-20
    122人看过
  • 抽逃出资行为具体包括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一、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
    2023-02-26
    139人看过
  • 单位犯罪包括几种具体类型
    一、单位犯罪包括几种具体类型单位犯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骗取出境证件罪、倒卖文物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的。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者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领导、指挥、决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单位整体性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3.单
    2023-11-25
    104人看过
  • 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
    1、可以减刑的条件:“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①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②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④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⑤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2、应当减刑的条件:“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
    2023-02-16
    299人看过
  • 死刑缓期具体适用于哪些人
    一、死刑缓期具体适用于哪些人1、死刑缓期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
    2023-04-20
    309人看过
  • 小额诉讼程序具备几种适用条件
    一、小额诉讼程序具备几种适用条件小额诉讼程序具备以下适用条件: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标准,即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合同为典型的大多数财产纠纷。二、小额诉讼程序能否缺席审理民事案件中,小额诉讼程序能缺席审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的,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三、哪些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
    2023-09-06
    375人看过
  •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适用缓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
    2023-02-28
    468人看过
  • 敲诈勒索缓刑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一、敲诈勒索缓刑适用条件包括哪些1、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敲诈勒索罪请律师可以减轻罪行吗1、具体定罪量刑主要看案件的案情、事实、证据,若有需要,建议委托刑事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跟进案件进程,代为会见、了解案件情况,阅览卷宗,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视案件情况争取缓刑;2、人民法院依照
    2024-01-19
    233人看过
  • 会计民事责任具体包括几种,会计责任包括哪些
    会计民事责任具体包括撤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不能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有一些行为是需要支付民事赔偿的。会计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这三种。一、会计民事责任具体包括几种会计民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会计责任包括哪些就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对会计法律责任规定而言,会计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会计法律责任是违反会计法律或其它有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会计法律责任制度是会计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07-27
    153人看过
  • 定金的适用具体需要符合哪几个条件
    1、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1.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1.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2、定金罚则具体内容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3.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
    2023-04-30
    380人看过
  • 不适用死刑是包括死缓吗
    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但是要满足死缓的两个条件: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死缓是能减为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律其他规定。对于75周岁不适用死刑吗?《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在故意犯罪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其中,特别残忍手段的理解和认定,应当符合社会民众一般的观念。我认为,在具体案件中,以特别残忍手段可以综合,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认定:1、杀人手段:使用焚烧、冷冻、油煎
    2023-08-10
    359人看过
  • 减刑的几种情形及适用条件?
    一、可以减刑的情况有: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3、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
    2024-02-24
    20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包括哪几种情况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如何确定,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具体包括哪几种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指定管辖即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指定管辖一般适用于两类刑事案件:一类为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例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交界处,犯罪地属于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地区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另一类为由于各种原因,
    • 无效合同具体包括哪几种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1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重庆经济适用房包括哪几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3
      1、属于重庆城镇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家庭年均收入的150%; 3、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
    • 适用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5
      一、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其刑期的起止时间,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表述: 1、对于判决执行之日前已经被先行羁押,且羁押时间没有间断的,应以被告人实际被羁押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然后根据所判刑期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 2、对于判决执行之日前没有被先行羁押的,应以判决宣判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然后根据所判刑期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理由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被告人,如果没有被先行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