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效力种类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3 08:50:41 328 人看过

违法行为根据合理性和合法性可分为三类:合法且合理、合法但不合理、不合法但合理。效力分为三类:一般违法、严重违法和无效。撤销分为两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撤销和明显不当的撤销。废止分为两类:法律依据改变的废止和行为目的实现的废止。

1.合理且合法:这种说法是合理的,因为它符合法律规定。

2.不合法但合理: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不合法,但考虑到其合理性,可以容忍。

3.合法但不合理: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是合法的,但考虑到其不合理性,应该重新审视。

4.既不合法又不合理:这种情况下,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应该立即停止。

合法又合理。

2、违法

一般违法;

严重违法。

3、无效

条件:要求从事犯罪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从事客观上不可能的行为。

效力:自始无法律效力。

后果: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当事人可拒绝,不负责任;可获得国家赔偿。

4、撤销

条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效力: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后溯及为自始无效。

后果:撤销前不可拒绝,只能先履行;需依据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可获得国家赔偿。

5、废止

条件:法律依据改变;客观事实改变;行为目的实现。

效力: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

后果: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

行政行为效力种类

行政行为效力种类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调整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效力种类,是指行政行为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效果的不同种类。

其中,最为常见的行政行为效力种类包括:

1. 确定性行政行为:指行政行为内容明确、具体,对当事人具有可预测性和可操作性。例如,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程序、期限等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定。

2. 推定性行政行为:指行政行为内容虽然未明确,但根据法律规定可推定其内容及其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效果。例如,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可推定罚款数额等。

3. 授权性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进行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主体根据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等。

4. 委托性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进行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主体委托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等。

5. 执行性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为实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目的,对当事人采取的具体行动。例如,行政主体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采取强制措施等。

以上是常见的行政行为效力种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以指导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重要的法律工具,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调整。行政行为的效力种类包括确定性行政行为、推定性行政行为、授权性行政行为、委托性行政行为和执行性行政行为。确定性行政行为对当事人具有可预测性和可操作性,推定性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可推定其内容及其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效果,授权性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进行的行政行为,委托性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进行的行政行为,执行性行政行为为实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目的,对当事人采取的具体行动。以上是常见的行政行为效力种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以指导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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