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长期租赁合同纠纷来缠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36:01 147 人看过

近日,三亚B实业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B实业)聂先生向媒体反映称,高速公路公司开发的项目其公司所租下的几间铺面转让给其他人,且他们仍然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并依法作公证提存,对方也悉数提取,尽管如此对方还是将他们告上了法庭。目前,三亚市中级法院已于去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

聂先生介绍,2011年和2012年,三亚B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A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凭期限为15年。承租房屋瑞海锦苑商业铺面位于三亚市解放四路与金鸡岭路交叉口,系第三人高速公路公司开发的项目,委托第三人A公司经营管理。

2013年11月26日,高速公路公司将瑞海锦苑商铺整体转让给吴A和吴B。A公司告知B公司承租铺面整体转让给吴A、吴B。

聂先生告诉媒体,吴A和吴B从A公司受让取得房屋所有权后,B实业公司与其仍然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即使对方拒绝提供缴纳租金账号,但仍然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并依法作公证提存,吴A和吴B也每月悉数收取租金,但之后,吴A、吴B向B公司公证送达《关于三亚B实业有限公司未依约定进行消防通道整改的通知》,要求B公司与代理人周谦健联系并要求按照通知整改。

2014年5月6日,吴A、吴B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搬离承租铺面,并支付未撤场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35000元。2014年10月10日,三亚市城郊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确认两家公司分别签订的两份《租赁合同》已经解除,B实业将租赁商铺交给吴A、吴通强,同时还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是,B实业认为公司并无违约行为,在一审判决后,他们也随即提起上诉。日前,媒体从三亚市中级法院获悉,该案已于去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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