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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人王学昭过世后,留下价值数十万元的房产。他也许怎么也不会想到,一家人相安无事4年后,开始为了这些家产争执起来,并出现了一份离奇的遗嘱公证。
为将这些财产分割清楚,王学昭的遗孀、78岁的老太太赵满娥甚至不惜去做精神鉴定,以证明自己并不糊涂。但是,她的努力依然没有见效。
无奈之下,一家三口只得走上法院,打起了析产官司。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在都昌县人民法院开庭。
母女为争遗产闹上法庭
地处都昌县城区的白洋路36号,包括一栋2层的小楼、两间店面外加一个庭院,总面积超过400平方米。这一房产属于王学昭与妻子赵满娥共同所有,据当地人估算,总价值在50万元左右。
2004年5月,王学昭老人去世,对其遗产有继承权的有妻子赵满娥、大女儿王素珍、小女儿王秀珍。
正是这些遗产打破了一家人的宁静与和睦,2009年3月18日,赵满娥与王素珍将王秀珍告上法院。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杨峻律师认为,这一房地产,系王学昭生前与妻子赵满娥一起购买、建设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满娥拥有其一半所有权。王学昭去世后,在没有未尽赡养义务等问题出现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白洋路36号属于他的遗产那一半,应由赵满娥与两个女儿每人继承1/3。
杨峻律师说,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因人员众多、情况复杂时进行。然而,此案中,有财产继承权的只有三人,而且王家的亲属也证实,王素珍、王秀珍两姐妹对母亲一直都很孝顺。按常理,遗产的分配方式相对简单。
那么,母女三人为何要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甚至不惜闹上法庭呢?
神秘遗嘱公证曝光
所有这一切源于一个秘密的曝光。
2008年腊月二十五,在景德镇工作的王素珍和往年一样回到都昌县,与母亲一起过春节。这天,赵满娥对他们夫妇讲起了一件令人感觉蹊跷的事情:2004年冬天的一个下午,妹妹王秀珍与丈夫(当时为男友,都昌县司法局干部)李建中,带她来到县司法局公证处一办公室门口,王秀珍把手上拿的东西放进了办公室,便带她回了家。
我母亲说,这4年来,她心里一直不安,担心王秀珍夫妇打房子的主意,便叫我去公证处问问清楚。王素珍说,正月初九上午,她与母亲到司法局公证处,得到公证处主任陈小平证实,赵满娥确实于2004年12月20日办理了遗嘱公证,并给了她一份公证书。
公证书的主要内容是:我(赵满娥)有一幢房子,总建筑面积135.41平方米,另有35平方米铺面及148平方米庭院,属我和丈夫王学昭的共同财产。大女儿王素珍并未对我二老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在我去世后,我生前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我有权继承的财产部分,全部由我小女儿王秀珍继承,归她所有,任何人无权侵占。
母亲当时就大怒,说她不知道遗嘱是什么,也从来没叫人写过。王素珍说,母亲当天在公证处并没有盖章,也没有按过手印,而且至今都没见过公证书。
赵满娥的侄子赵院山证实了这一说法,他清楚地记得,赵满娥曾经有一次找到他,说自己曾到公证处去过,但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我当时问她是否按了手印,她说没有。赵院山说,他也没把这次谈话当回事,只是告诉老人家没按手印就没事。
在接受采访时,赵满娥也否认自己办理遗嘱公证一事。
家属质疑公证书合法性
王素珍等人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强烈质疑,认为都昌县司法局公证处出具的这份公证是假公证或人情公证。
2009年4月23日下午2时40许,记者来到了公证处,主任陈小平没在办公室,同事称其下乡公办去了。在电话中,他表示该公证是合法有效的。对于记者的其他提问,陈小平表示在电话中说不清楚。他称自己要5时30分以后才能回县城,但那是他的私人时间,他不会用来接受采访。稍后,都昌县司法局几位副局长联络陈小平后,称其5时左右能回到县城。然而,5时许,陈小平的手机却处于关机状态。
我有职业操守,更不会为这一小事丢了饭碗。身为律师的遗嘱代笔人舒立新说。据他介绍,当时王秀珍陪着赵满娥来到公证处时,他在公证处隔壁办公室办公,由于妻子与王秀珍相识,便同意为赵满娥代书遗嘱。
他清楚地记得,在做笔录前,他在要求王秀珍离开后,才与赵满娥交谈。形成文字之后,他还向赵满娥复述了一遍,赵满娥点头认可之后,在遗嘱上按了手印。
舒立新称,当时李建中没在到公证处,也没给他打招呼,不存在人情公证之说。
对于这份遗嘱,王秀珍不愿多谈,称在等待法院的判决,从而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王秀珍的丈夫李建中称,他与王秀珍是2005年才开始恋爱,对公证这一事当时并不知情。他坚称真正对赵满娥好的是自己夫妻二人,赵满娥之所以现在会作出这样的决定,要么是有精神问题,要么是受到王素珍夫妇的胁迫。
为证明意识清醒老太做精神鉴定
正月初九晚,赵满娥从公证处回到家中,立即组织召开了家庭会议。包括王氏姐妹的舅舅、阿姨等长辈共十余人到场。
当晚,便形成了一份《关于我对家庭财产作终结性的安排》,主要内容是:房屋及地皮等财产姐妹二人平均所有,45000元存款归赵满娥所有,四年前小女儿带赵满娥去公证处所立的遗嘱宣布无效。
为了杜绝后患,正月初十,赵满娥来到都昌县公证处,要求撤销遗嘱。经办人把我母亲叫到楼上,做了两个多小时的谈话笔录。王素珍说,之后工作人员告诉她,赵满娥现在糊涂了,要做精神鉴定。
所有的街坊邻居都可以为我母亲作证,她无智障无老年痴呆,意识清楚,一直以来都是起居自如。王素珍对公证处这一要求很不满。
无奈之下,赵满娥在九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在该鉴定中心3月17日出具的九司鉴中心(2009)临鉴字第079号鉴定书清楚地写到:赵满娥步行进入检查室,神志清楚,问答切题,能正确、流利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思维反应能力、理解能力均尚可。最后给出的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赵满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有鉴定书证明后,3月20日,赵满娥正式向都昌县公证处递交了《公证遗嘱撤销申请书》。
但直到4月15日,赵满娥的代理律师刘祖文才收到都昌县公证处的回函,要求赵满娥亲自到都昌县公证处,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2004)都证民第326号公证书。然而,赵满娥称自己根本没有领取过公证书。
此事又变得复杂起来。据悉,此案将于近期在都昌县人民法院开庭。
□文、图/首席记者刘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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