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伤未定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53:22 156 人看过

工作中受伤未定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某作为农民工,自2004年1月28日起,一直在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的驻外工地工作,月平均工资3000余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工程处也没有为张某缴纳“三险”。2005年5月2日,张某在工地上班时,被砂轮

工作中受伤未定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某作为农民工,自2004年1月28日起,一直在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的驻外工地工作,月平均工资3000余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工程处也没有为张某缴纳“三险”。

2005年5月2日,张某在工地上班时,被砂轮飞砂击中右眼。

后因张某右眼不适几乎失明,自同年5月10日至2006年6月日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累计住院50天,支付住院费、医药费、挂号费用33176.67元,交通费1941元。后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率30%)。

在张某四处奔波求医的过程中,雇佣张某的北京某建筑安装公司自2005年5月20日不再支付张某工资,也不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此,张某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年12月22日,经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张某和北京某建筑安装公司自愿达成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协议。

在此基础上,张某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及医疗费用赔偿的请求。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张某2005年5月2日发生伤害至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1年为由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张某对此表示不服,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却同样因超过仲裁时效期未被受理。

张某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某建筑安装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308.60元。在审理中,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辩称,张某是我公司职工无异议。但张某右眼受伤不属于工伤,这已经有劳动局的认定。所以我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和北京某建筑安装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张某的右眼在工作时受伤,虽然张某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已超过1年而未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l款,北京某建筑安装公司作为雇主应当赔偿张某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48302元。

分析解答本案虽然超过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但这一后果首先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其依法申请的职责而弓I起的,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其次,在职业伤害事故中,属于工伤的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没有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赔偿相关文章
  • 工作中受伤未定工伤劳动者仍获民事赔偿吗
    在我国,对于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问题的处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即:“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具体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第二,如果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仲裁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
    2023-06-14
    497人看过
  • 上班期间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工作单位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
    2023-03-15
    279人看过
  • 工作中误伤工友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作中误伤工友怎么承担赔偿责任1、工作中误伤工友,如果工友受到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由用人单位或者伤害人赔偿。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
    2023-04-20
    228人看过
  • 职工工伤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办
    一、职工工伤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的责任,需要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工伤赔偿纠纷怎么办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规定了多种解决途径。(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
    2023-04-19
    474人看过
  • 未签劳务协议作业中受伤用人单位被判担责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一农民工在与公司没有签定劳务协议情况下打工受伤,公司拒绝赔偿,12月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上海凌易装饰工程公司赔偿原告赵先生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4.4万余元;另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2007年11月,现年40余岁的来沪农民工赵先生,通过他人介绍在上海凌易装饰工程公司打工。该公司虽然没有与赵先生签定劳动合同协议,但当天就安排赵先生为一家大酒店的装潢工程做工,公司约定赵先生每日工资为80元,并向赵先生发放了印有“凌易装饰”字样的工作服和安全帽。2007年12月5日上午9时许,赵先生在该大酒店施工砸墙作业中,由于公司未在工作场所设立安全设施,致使墙壁倒塌,致原告左臂受伤。赵先生被送医院救治,在近一个月的住院治疗期间,医院为其行清创+血管神经肌腱探查修复+骨折短缩并骨圆针内固定和肩关节复位术等治疗,共支付医疗费9万余元,后续仍需再行手术。赵先
    2023-06-08
    139人看过
  •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如何?
    在工作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内容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如果造成残疾还包括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临时工受伤了怎么赔偿临时工伤亡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临时工伤亡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由自己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
    2023-07-16
    339人看过
  • 劳动者受伤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可以
    一、劳动者受伤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可以符合条件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2023-06-16
    184人看过
  • 从事私人工作受伤如何承担责任?
    给私人干活受伤也属于因公受伤责任原则由雇主承担。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装修工人摔伤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就需要分别处理:(一)雇工人身伤害的赔偿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事故中,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单位个人没有用工、安全生产资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或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考虑按照这种方式赔偿。(二)工伤劳动关系的赔偿劳动
    2023-07-18
    436人看过
  •  装卸作业中,工人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用人单位与装卸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如果雇主是个人或组织,且与装卸工之间是临时性劳务关系,则双方形成的是普通雇佣关系,雇主应承担责任并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装卸工的损失。如果雇主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则应按照劳动关系或被挂靠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如果雇主是个人,或者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是虽有法人主体资格但与装卸工之间形成的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那么,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普通的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责任,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与装卸工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或者雇主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挂靠有资质的单位,聘用装卸工干活,装卸工如果因工受伤,那么该用人单位,或者被挂靠的用工单位,理应按工伤待遇标准,承担该装卸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临 时 性 劳 务 与 劳 动
    2023-09-08
    269人看过
  • 工伤死亡中,工伤职工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应当赔偿。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通俗地说,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的,就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工伤死亡申报问题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2、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受理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
    2023-07-18
    391人看过
  • 在劳务合同中,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劳务合同中不叫“工伤”,属于雇员因履行职务受到伤害,适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有关法律规定。单位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
    2023-02-10
    442人看过
  • 雇工脚板被割伤致残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7月17日从信宜市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断裂锯片飞出割伤并致残信宜一雇工左脚脚板案日前已在信宜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决被告信宜市海琳林木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琳公司)赔偿原告梁某各种损失合计共35999.21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日前,被告海琳公司已向原告履行了判决义务。海琳公司承包了信宜市丁堡镇的一处山场种植果树,从去年3月开始雇请梁某等15名农民工从事除草、种木等工作。去年3月20日,梁某在使用割草机割草时,割草机的锯片突然断裂,锯片飞出,割伤梁某的左脚脚板。梁某住院3个月,用掉医疗费1.54万余元。据医院诊断,梁某左足的第1、第4跖骨等部位骨折。经司法鉴定,梁某为十级伤残。梁某住院期间,海琳公司向他支付7500元后便拒绝赔偿,梁某遂将海琳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海琳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2141.73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2023-06-05
    472人看过
  • 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一是发生在工作期间;其次,对象只能是员工。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后追偿工伤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但并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享有追偿权。用人单位追偿职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以是否受到工伤伤害而区别对待。相关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3-08-08
    474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单位与职工谁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中职工承担举证责任,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但认定结论。一、农民工右脚大母趾骨骨折可以做工伤等级鉴定吗?可以的。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作出且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职工或其亲属才可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受伤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指认为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过低),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注意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之日起15天内提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受伤职工或亲属认为
    2023-06-27
    224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 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一致。 3、赔偿... 更多>

    #民事赔偿
    相关咨询
    • 未满60岁工作中受伤可以申请工伤吗,工作中受伤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劳动者年满,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但根据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保安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
    •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工伤赔偿承担什么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
    • 本单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工伤赔偿的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2
      只要是本单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事故,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 工伤休息期间员工工作中受伤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7
      1、首先要明确职工在事故中的责任,只有非个人主要责任以下的,才能认定工伤; 2、其次,用人单位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职工,有义务在1个月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3、认定工伤后,职工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要正常发放,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发放; 4、工伤赔偿金额要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年龄、工资情况来判定,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大部分支出可从工伤保险部门报销。 法条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
    • 工作中受伤可以要求其直系亲属在工作中承担责任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3
      有直系亲属提起申请即可。 属不属于工伤,要看具体情况。 《关于在工作岗位中遭受蓄意伤害的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2001年1月13日)“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的问题,应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暂时缺乏证据,无法判定其受伤害原因是因公还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处理。待伤害原因确定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其中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待遇享受期限从受伤害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