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2、全国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
根据央行公告显示,自2015年10月24日起,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进一步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保持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最近一次调息是2015年8月26日。公积金贷款最新预期年化利率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其中包括贷款额度以及预期年化利率的介绍。希望通过上述计算公式以及具体介绍,对您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参考性依据。如果您想咨询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可以在线联系本站律师。
-
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143人看过
-
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政策
461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更新:最新动态
395人看过
-
公积金政策变化,郑州出台新政策
112人看过
-
江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动作”
474人看过
-
年吉林省直公积金租房提取最新政策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101人看过
-
公积金新政策有什么新政策公积金提取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2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包括:无房屋支付租金的,可以提取;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密封账户6个月以上或停止支付24个月以上,可以提取;退休,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可以提取;购买、建设、改造、改造或偿还抵押贷款本息;出境定居,可以提取。
-
2014年中山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12014年中山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新政: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3)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
-
新政策下住房公积金怎么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5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1、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为了鼎力推进异地贷款效劳,满意缴存职工跨地区购置住房的资金运用需求。住建部正在加速推进天下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立。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启动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不断加强,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量大幅度添加。为便利跨省工作职员向其他企业转移住房公积金,住房城乡建立部构造了天下住房公积金转移平台。平台开放后,天下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
-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如何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相关的政策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1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是:一、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对住房的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那么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操作的。二、新出台的《通知》规定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在现
-
商丘公积金网是什么?住房公积金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