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1:05:59 168 人看过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在中国境内依法享有的公司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履行债权对应的合同义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三)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应当纳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应当分割债权。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实施债权转股权在鼓励社会投资的同时,还应注重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为了避免债权虚构、资本虚增等问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有关条件。主要包括:

1、债权应当基于双务合同产生,《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所称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不包括赠与、借用合同等单务合同,也不包括劳动、劳务、保险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

2、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3、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应当以抵消债务后的“净债权”出资;

4、债权人或被投资公司为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的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公司实施债权转股权及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的金额须经被投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

6、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7、以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8、限制关联交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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