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有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和管理人员;
2、设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企业应具有健全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4、个人应具有使用该设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车用气瓶产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车用气瓶产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2
车用气瓶合格证、批量质量证明书?
复印件1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3
车辆行驶证?
复印件1份
公安部门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4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或安装合格证?
复印件1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第六条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气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附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二)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三)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四)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五)气瓶使用单位代码。
5
重要压力管道登记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自行填写
第六条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气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附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二)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三)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四)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五)气瓶使用单位代码。
6
压力管道材质证明书?
复印件一份
生产厂家
第六条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气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附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二)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三)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四)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五)气瓶使用单位代码。
7
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原件1份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第六条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气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附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二)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三)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四)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五)气瓶使用单位代码。
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或者人员的证件?
复印件一份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第六条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气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附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二)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三)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四)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五)气瓶使用单位代码。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收件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玉
<!--
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一、补正:1.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2.提供的申请资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书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4.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三、不予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达不到《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四、告知: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慧
<!--
无-->
2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完整性、内容合法合规性审核
1、申请材料若需要补正的,本窗口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申请人的,所申请事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或致电本窗口查询办理情况。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昊
3个工作日
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玉
无-->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证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特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号市质监局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
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跨县区压力管道、车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的申请条件、提交资料、评审过程、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和步骤。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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