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侵权主体的复数性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及责任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单个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主体的复数性使共同侵权行为与单独侵权行为明显区别。正因侵权主体为复数,才使共同侵权行为较单独侵权行为更为复杂,需要特殊规则进行调整,从而使共同侵权行为制度成为必要。侵权主体的复数性包括两个方面:即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和责任主体的复数性。在共同侵权行为中,不仅侵权行为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而且其责任主体也必须为复数,即对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无独立责任能力的人同他人不能构成共同侵权。例如,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多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时,尽管实施侵权的主体为数人,但法律已明确规定该情形由教唆人承担民事责任,故仍为单独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加害行为的共同性共同侵权行为中,数人的加害行为具有主观或客观上的共同性,即数行为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损原因。从因果关系上来看,任何一个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行为都对结果的产生发挥了作用,即各种行为交织在一起,共同发生了作用,各人的行为可能对损害结果所起的作用是不相同的,但都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在数行为人中,只要其行为之间存在相互依存和相互结合的关系,就具有行为的共同性。如果数行为人的行为可以相互独立、分割存在,则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而属数个独立的个人单独侵权行为。行为的共同性是共同侵权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判断数人侵权是否属于共同侵权的主要标准。3.损害结果的同一性损害结果的同一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不可分割,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如果行为本身是可分的,那么就是单独行为,而不是共同侵权。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共同侵权人侵害的是同一受害人,其损害结果具有独立性,各侵权行为人所致损害范围无法确定,无法在各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建立对应关系,该共同侵权行为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各个行为人是针对不同的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即使针对同一受害人,但是不同的权利分别遭受侵害,损害后果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能够分开,则有可能构成分别的侵权行为或并发的侵权行为,而非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就在于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后果。当然,在共同侵权中各行为人所起作用可能不同,但只要他们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哪怕仅仅是参与了组织策划,并未实际实施具体的加害行为,也不影响其行为与损害结果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4.民事责任的连带性共同侵权行为不同于单独侵权行为及其他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人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其责任的连带性,即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行为的基本问题,各国关于共同侵权行为都规定了连带责任。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055条规定:“损害行为可归责于多个人的,该多个人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168条也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显然,法律关于连带责任本身的制度设计,已使其发挥了充分救济受害人,使受害人处于优越地位的重要作用,其在侵权行为制度中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从而使连带责任成为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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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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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包括哪些行为,名誉侵权的行为特征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6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名誉侵权行为包括:1、以暴力或者口头、文字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2、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诽谤行为3、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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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中共同侵权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05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侵权主体的复数性,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及责任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 2.加害行为的共同性,数人的加害行为具有主观或客观上的共同性; 3.损害结果的同一性,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不可分割,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民事责任的连带性,共同侵权行为不同于单独侵权行为及其他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人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其责任的连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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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有哪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4下面是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侵权责任主体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主观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就是故意或者过失。而上面所列举的8类特殊侵权行为除了第125-126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责任与建筑物责任采过错推定外,其余皆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他构成要件具备,都构成特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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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如何追究侵权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5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 一是主体的复数性。必须是二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是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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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的特点是什么,共同危险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产生侵权行为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如下的特点: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甲企业生产由乙企业销售的产品致人伤害,但不能确定该商品的缺陷是因为甲的生产环节所致,还是由于乙的保管不善所致,甲乙企业的行为就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在共同危险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