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货物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22:56:54 386 人看过

一、海关监管货物的类型有哪些

1.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入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

3.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保进境或出境,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5.其他进出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二、海关什么时候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收货人没有在该期限内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三、海关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期限通常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类型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确认保险人承保责任大小和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多少的依据。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包括下列几种类型:一、基本险别在基本险别中,包括平安险(freefromparticlaraverage,简称FPA)、水渍险(withparticlaraverage,简称WPA或WA)和一切险(allrisks)三种。(一)平安险平安险是三个基本险别中承保责任范围最小的一个,承保的具体责任范围如下: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
    2023-04-24
    141人看过
  •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有两大类,一类是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包括出口加工区和跨境工业区;另一类是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采用纸质手册管理或计算机联网监管。一、物理围网监管所谓物理围网监管,是指经国家批准,在关境内或关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采用物理围网,让企业在围网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由海关进行封闭的监管。在境内的保税加工封闭式监管模式为出口加工区,已经施行了多年,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在关境线上的保税加工封闭式监管模式为跨境工业区,目前只有一处,即珠澳跨境工业区,分澳门园区和珠海园区两部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是澳门园区,在珠海经济特区的部分是珠海园区。二、非物理围网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纸质手册管理这是一种传统的监管方式,主要是用加工贸易纸质登记手册进行加工贸易合同内容的备案,凭以进出口,并记录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实际情况,最终凭以办理核销结案手续。这种监管方式在海
    2023-04-24
    398人看过
  • 海关监管货物如何使用和处置
    企业在使用,处置海关监管货物时要遵守下列规定(一)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当事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二)海关监管货物,非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卸,搬移,交付,提取,开拆,改装,调换,抵押,质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监管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去内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四)对各类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的处置,包括改变货物使用的特定地区,企业,用途,以及调换,内销,租赁,抵押,质押,转让等,均须事先向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和批准。
    2023-06-05
    139人看过
  • 海关总署将重点监管非洲货物
    昨日,从海关总署官方网站获悉,海关总署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海关加强对来自非洲,特别是对几内亚、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尼日利亚等国家的运输工具、货物及物品要重点加强监管,严防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海关总署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旦经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查发出疑似患者,海关要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行李采取消毒、隔离处置等管理措施。对于我国援助非洲国家的用于防控疫情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药品、食品等物资,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海关将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对进出境援非医疗队和专家,主动提供通关便利。海关高度关注疫情迅速蔓延情况和可能对海关通关监管工作带来的影响。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海关方面将做到关口前移,落实以加强口岸防控为主的防控策略,同时也将普及防护知识,做好一线关员的防疫保护。
    2023-06-06
    257人看过
  • 海关对特定货物的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海关有权对所有进出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进行监管。一般说来,海关在监管区域内执行任务不收取规费。但有时候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海关派员监管区域以外的地方办理海关手续,执行海关任务。这种情况当事人应事先向海关提交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海关可派员办理手续并按规定收取规费,海关收取规费及监管手续费的标准按其货物性质来定,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海关加倍收取规费,收取规费后,海关应向货主或其代理人开具收据。具体情况可向当地海关咨询。海关对企业经营某些货物进行特定的出口监管,即指受管制货物。受管制的货物是指国家在有关法律、法规对特定的出口商品作出特殊管理规定的货物。这类货物出口时,有关出口企业应向海关交验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法出口证件,由海关凭以查验放行。受管制货物主要包括:应实施商品检验的货物,应实施动植物检疫的货物;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文物、药品;精神药物;食品;金
    2023-04-24
    138人看过
  • 海关监管货物是否能开拆或提取
    一、海关监管货物是否能开拆或提取对于海关监管的货物,未经海关的同意,不得实施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二、海关的基本职能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这里所指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而物品则是非贸易性的,它们在进出境时是海关监管的对象。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所征收的税,征税主体是海关,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海关可以依法在进出口环
    2023-04-20
    262人看过
  • 妨害文物管理罪有哪些类型?
    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类型:(一)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
    2023-04-25
    308人看过
  • 海关对航行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
    第一条对来自和开往香港、澳门经营客、货运输的小型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以下简称小型船舶),海关均按本办法进行监管。第二条小型船舶除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从非设关地区出口货物起运地装运货物外,必须在设关口岸进出、上下旅客和装卸货物,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第三条小型船舶在港内的停泊地点,和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区域应当由海关、港(航)务机关会同规定。在规定地点或时间以外,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须海关派员执行监管时,得征收规费。第四条小型船舶每航次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时间、地点,港(航)务机关或船舶主管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海关。海关执行监管职务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并免费供给必需的办公处所和交通工具的方便。第五条船舶进出口时,应向海关递交下列文件各一份:(一)船舶报告书;(二)船舶载货清单(无货的免交);(三)旅客清单(无旅客的免交);(四)船员清单(船舶报告书内列有船员名单可免交);(五)船舶航行签证簿
    2023-06-06
    101人看过
  • 海上拖航的种类有哪些类型
    一、海上拖航的种类有哪些类型1.按起拖地和目的地区分(1)沿海拖航合同。即起拖地和目的地均位于同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沿海拖航只能由其本国的拖船经营。(2)国际海上拖航合同。即起拖地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2.按拖航费的计收方式区分(1)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即在海上拖航的时间,按双方约定的拖船日租金率计收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2)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即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一笔拖航金额的海上拖航合同。有的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中,同时规定海上日租金率,作为党被拖方在起拖地延误起拖和目的地延误解拖,以及因拖航过程中的延误,而向承拖方支付损失赔偿金发热计算标准。二、海上拖航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海上拖航合同,就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由承托方提供拖力以实现将被拖物从一地移至另一地的一种劳务合同。海上拖航合同与其他有关合同相比较,既有相同之点,又有不同之处。三、海上拖航合同
    2023-08-26
    199人看过
  • 大连海关海运国际转运货物监管操作规程
    为促进海运国际转运业务发展,加强海关的监督管理,统一关区各现场对国际转运货物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一条本规程中的国际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经大连口岸换装国际航行船舶后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第二条开展国际转运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船公司应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国际承运资格;船舶代理公司应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代理国际航行船舶业务资格,并具备代理国际转运手续的资格;港务公司应设有专用堆场,并且有隔离设施和明显标志,用来存放国际转运货物。第三条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拟开展国际转运业务时,应向大连海关监管处申请备案。大连地区以外的向主管隶属海关申请备案。第四条船舶代理公司向海关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主管部门颁发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二)开展国际转运业务申请书;(三)国际转运业务专用印章。第五条港内存放国际转运货物的堆场(以下
    2023-04-24
    79人看过
  • 【申报程序】海关监管货物的特殊申报程序
    第八节:海关监管货物的特殊申报程序一、进出境快件申报程序:进出境快件的报关程序(时间、方式、期限、申报单证)(一)快件概述1.含义进出境快件: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动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即营运人,是指依法注册并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代理企业(二)申报程序1、申报方式:按照海关的要求采用纸质文件方式或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2、申报时效:进境的快件,应该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快件,应该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2023-06-09
    146人看过
  • 【海关监管区】济南海关监管货运量超过建关初年1100倍
    新华社山东频道2月10日电(刘宝森夏汝军王东东)济南海关2月10日庆祝建关20周年。20年来,济南海关通关监管功能逐步完善,统计显示,2009年济南海关监管进出口货运量超建关初年1100倍。1985年9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济南设关的申请,从此开始了济南海关的建设之路。经过四年多的筹备,1990年2月10日,济南海关以崭新的姿态,正式登上了省会城市的历史舞台,济南市诞生了一个全方位开放的国门。20年来,济南海关通关监管功能逐步完善,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业务门类由开关初期单一的保税和通关监管逐步形成了货运监管、国际快件监管、国际邮件监管、加工贸易监管、打击走私、进出境运输工具、人员和行李物品监管、特殊区域监管等门类齐全的业务体系。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济南海关审放进出口报关单28000份,是建关初年690份的36倍;监管进出口货运量375万吨,是开关初年0.33万
    2023-06-06
    71人看过
  •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
    为了准确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货物、物品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于2009年1月22日以海关总署第182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以下简称《计核办法》)。关于《计核办法》的适用范围和计核依据根据《计核办法》,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的,适用本办法。海关应当在确定违法货物、物品及其完税价格,计核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或者进口税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相应税款计核货物、物品价值。关于违法货物的确定,即如何确定违法货物的范围根据《计核办法》,违法货物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申报时不能
    2023-06-06
    479人看过
  • 海关可以扣押哪些货物?
    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海关总署令第201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的决定》)2010-12-15【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文号】署令〔2011〕201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0-12-15【生效日期】2011-3-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署长盛光祖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
    2023-07-07
    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海关监管货物分为哪几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按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划分,海关监管货物可以分成五大类:1.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入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2.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3.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
    • 根据货物进出境目的的不同,海关监管货物可分为哪几类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6
      按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划分,海关监管货物可以分成五大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入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 3.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
    • 海关对大型货物的管控措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责令作业委托人处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一)发现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申报有误的危险货物;(二)在普通货物或者集装箱中发现夹带危险货物;(三)在危险货物中发现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相关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海事管
    • 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哪些类型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3
      1、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 2、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3、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
    • 未成年的监护有哪些类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包括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四种类型。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