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9:12:37 486 人看过

离婚诉讼中对过错责任的认定就为我们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提供了法律和事实的依据,但如何准确、公平地确定每一种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赔偿额,并能体现出过错行为与损害赔偿额相一致的原则,则是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问题。在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损害赔偿数额做具体规定的条件下,我们只能从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寻找其依据与理由;同时,在民事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中如何把握错责自负原则,也需要我们对之进行认真研究,因为这不仅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问题,而且也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的问题。

笔者认为,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额,不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损害赔偿,都应当坚持如下四个考虑原则:

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

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起一种辅助的作用。

3、适当考虑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

4、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赔偿额裁决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就每一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来讲,都会因人因地区及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迥异,因此,赋予法官在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每一种婚姻其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其承担的损害赔偿额自然也就不尽相同。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

重婚是指已结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它是以一种公开化的夫妻形式对原有的合法性的婚姻关系的叠加。重婚既是对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挑战与否定,也是对自身已有婚姻的挑战与否定。因此,无过错方因重婚者重婚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救助与支持是必然的,这也是维护弱者合法权益之要求,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复杂的一面,重婚行为一样也存在着复杂的情形。重婚者之所以采取公开化的重婚方式,其原因无外有下列两种:(1)原配偶(无过错方)不愿意与其离婚,第三者强烈要求组成家庭,有过错方愿意或坚持与第三者组成家庭。(2)原配偶因年纪大没有子女或没有儿子,为了传宗接代,允许甚至帮助过错方实施重婚行为。对于上述这两种重婚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之请时,应当区别对待。

对第一种因重婚行为提起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因导致离婚的责任完全在于过错方,因此不论是在物质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方面都应当给予无过错方充分的救济与支持。但究竟确定多少损害赔偿额才合理,才符合错责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确定其损害赔偿额,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再次,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其理由是,离婚时,有过错方即重婚者无论怎样的过错他?她都应取得一定的共有财产;同时,今后生存的需要也应给予过错方一定的共有财产。

另外,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损害赔偿系数并优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额,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第10条即根据侵权人?过错方承担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便于法院的执行及无过错方权利之实现,使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从而对各个婚姻家庭产生制约及规范性影响。当然,如果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财产无法再赔偿其损失,则另行确定其赔偿额也在情理之中。至于因第二种重婚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无过错方在重婚者实施重婚行为开始时是给予支持的,感情伤害不明显、不剧烈,因此,在精神损害赔偿额方面可酌情减少,但可在物质损害赔偿额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

2、关于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虽然不象重婚者那样采取直接公开的形式,但它对无过错方的伤害往往也是巨大的。因此,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也应以其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明确无过错方在其财产总额中应占有的份额。其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同重婚责任所承担的赔偿额之确定方法一样。但如果物质损害赔偿额确定之后,过错方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中所得到的财产不足赔偿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则应考虑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时的主观过错程度及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另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但对于因与他人同居所承担的过错责任的赔偿数额,笔者认为,无论是物质损害赔偿份额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份额都不应低于重婚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额。因为重婚行为和非法同居行为都是属于同一性质即因一方同其他人产生两性关系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与伤害。因此,法院在确定其赔偿额时不应有轻重之分,除非有其他法定例外的情形与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7: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要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有法定过错的一方应对无过错方予以经济补偿的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三)夫妻离婚是该过错行为导致的。(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不同而变化。一、原配可以起诉小三要求精神损失费吗原配不能起诉小三要精神损失费。按我国的当前法律规定,虽然婚外情是对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但是婚姻中的无过错方难以起诉“小三”。承担婚姻中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有下面两种情形的可以起诉婚外第三者:1、婚外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或者领取结婚证的,那么可以婚姻当事人重婚罪的名义起诉;2、如果夫妻一方为婚外第三者花了大量的钱,赠与了大量的财物,那么可以起诉婚外第三者返还这些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一般不能起
    2023-04-01
    495人看过
  • 关于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款可以看出,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时,对于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就其所知,向委托人如实告知。居间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约情况或者商业信息如实报告委托人,并且负有尽力的义务。第二款在当前的司法界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为“故意”只修饰前面的“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不能修饰“或者”后面的“提供虚假情况”,即只要居间人提供了虚假情况,不论其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为“故意”修饰“或者”前面及后面的两种情况,即只有居间人主观上是故意的,才能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以上二种观点都有点片面。对于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
    2023-02-04
    347人看过
  • 损害赔偿的有关赔偿问题是怎样计算的?
    1.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2.赔偿费用如何计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
    2023-04-26
    373人看过
  •  侵权责任鉴定的相关问题: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依据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同时,若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则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使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依据以下规定进行:若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损失,则应按照被侵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确 定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范 围 的 方 法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范围是一个关键环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
    2023-09-07
    485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关于赔偿标准的说明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5、交通费。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6、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7、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
    2023-07-07
    281人看过
  • 关于交房违约赔偿标准如何划分的问题
    逾期交房可以按照已交房款总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时间确定赔付标准。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的,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售房人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根据相关规定,将违约金定位每延期一日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格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是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违约金是双方自己通过协商定好了的,可以不是百分之五;经过调查显示违约金过高的,可以经过法院途径应予适当的减少。所以严格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买卖关系角度来说,买方取得房屋的对价是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也即买方可以取得租金利益的前提是买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了购房款。因此,如果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理解为净利益的话,买方在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下损失的可得利益就是租金利益扣除购房成本,包括分摊的购房款及利息损失。
    2023-08-11
    203人看过
  • 关于公司裁员的赔偿金问题如何赔偿
    一、关于公司裁员的赔偿金问题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裁员,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裁员补偿金还要交税吗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
    2023-06-14
    217人看过
  • 如何确定医疗损害赔偿等级标准
    一、如何确定医疗损害赔偿等级标准如下确定医疗损害赔偿等级标准:1.医疗费标准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2.误工费标准为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其他赔偿标准。医疗损害等级为: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
    2023-05-29
    207人看过
  • 关于房屋拆迁标准的赔偿问题
    撤迁房屋赔偿标准包括基地的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用、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搬迁补偿费用。一、房屋拆迁补偿的项目包括哪些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以下几类: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3、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4、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5、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6、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7、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8、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二、企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拆迁资产补偿费
    2023-03-16
    184人看过
  • 离婚赔偿经济损失的相关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是否需要赔偿,要看你有无过错的情形,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去法院起诉可以得到一定损害赔偿,具体金额由法院判定。伤残赔偿金离婚可以分吗伤残赔偿金是个人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引可见,因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
    2023-07-20
    346人看过
  • 关于离婚女方赔偿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的问题有:1、过错种类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3、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男方有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经查明有以下情况的,法院会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无过错方作为
    2023-03-10
    423人看过
  • 有关确定损害赔偿标准的方式有哪些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024-04-22
    148人看过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问题?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023-04-15
    102人看过
  • 解决离婚中的损害赔偿问题的方法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和金额。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过错方赔偿,但无过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或者离婚一年以上的,法院不予支持。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否则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条件(一)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三)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另外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五)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
    2023-07-02
    28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关于伤残鉴定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4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 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离婚损害的标准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离婚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无过错一方在离婚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产生纠纷无非也就两种,一种是对方不承认存在过错,不愿意赔偿,还有一种就是对方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要求不认可。如果对方不承认存在过错,这就需要无过错
    • 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和民事赔偿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2
      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来确定。 一、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
    • 民法婚姻法关于家暴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7
      遭遇家暴离婚当然可以申请赔偿。 由于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收集下列家暴证据: 1、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各种照片; 2、能够证明施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 3、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 4、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5、受害者的医院诊治记录或伤害鉴定结果。
    • 如何离婚请求损害赔偿问题赔偿的具体时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1
      1、第一种是诉讼离婚的情况。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2、第二种是协议离婚的情况。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