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共审结人身案件14件,其中调解结案9件,调解结案率达64%,峡江法院主要采取三分调解法取得好效果。
该院的三分调解法为分案调解法、分责调解法、分段调解法。对于一些当事人较多、分歧较大、调解阻力较大的案件,峡江法院的法官们采取化整为零、分案审理、先易后难、逐一调解的分案调解法。由于部分案件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能区分责任,出现或是诉讼主体不当,或是诉讼请求不合理等情况,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对此,承办法官采取分责调解法,依职权追加所有责任人,然后进行责任分摊,以缓解矛盾。
分段调解法,即庭前调解一部分,庭中调解一部分,庭后调解一部分。如原告王强武与被告田金阳、王绍平、吕上清人身损赔案,田金阳承包了吕上清家房屋顶建筑工程,请来王强武、王绍来做帮手。由于木工王绍平的失误,顶棚坍陷,三人堕下而受伤,其中王强武高位截瘫,构成一级伤残。王强武夫妻均为农民,家有三个未成年儿女,经济相当困难。本案诉至法院后,法官考虑原告的实际情况,立即采取了先予执行的措施,共执行到6000元交与原告作医疗费。开庭前,承办法官充分调查了三被告的家庭状况,屋主吕上清的儿子两年前去世,14岁的孙子由其抚养;包工头田金阳自身受伤,已花医药费10000元,其妻在外打工时因工致残;木工王绍平有5个女儿,1个儿子,同样一贫如洗。相比较之下,只有吕上清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承办法官细做吕上清的工作,最后吕上清自愿在原已先予执行6000元的基础上再堑付赔偿金47000,原告放弃了对吕上清的诉讼请求。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对田金阳、王绍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二被告表示在能力范围内予以赔偿。庭审结束后,原告主动找到法官表示愿作大幅度的让步。经法官庭后调解,原告与田金阳、王绍平二被告达成协议,由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赔偿金20000元。目前,该案已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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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人身损害赔偿法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文书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2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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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身损害赔偿的调解原则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该如何调解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6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的原则: 1.自愿平等原则 自愿平等是调解的本质属性,也是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2.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的开展以及达成协议等都必须依法进行。该原则包含以下内容:只能针对法律允许调解的纠纷种类开展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通过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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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于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案件中的人身损害是怎么计算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8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根据最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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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什么标准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9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伤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人身保险赔偿和国家损害赔偿等。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大多数涉及伤残鉴定问题。我国现在已实施的伤残鉴定标准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及最近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路标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