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人身扣留问题,应向哪个法院进行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22:23:52 280 人看过

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题目中的情况是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海关总署:海关扣留涉嫌侵权货物1.7万批自主品牌获益多

海关总署据海关总署初步统计,全国海关2011年共扣留涉嫌侵权货物1.7万批,涉案货物9500余万件,其中涉嫌侵犯自主知识产权货物1800余万件,约占货物总量的19%。2011年11月11日,上海海关根据风险布控,一举查获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出口新加坡两个集装箱假烟原辅料,涉嫌侵犯“红双喜”、“中华情”等香烟外包装物铝箔纸、水松纸、可折叠纸盒等一批,申报价值52.6万元人民币。11月16日,权利人上海烟草(集团)公司致函上海海关,确认上述货物侵权并申请保护。2011年10月18日,昆明海关查获一批出口缅甸涉嫌侵犯国内知名品牌“娃哈哈”矿泉水商标标识454400个,海关依法于10月24日扣留涉案商标标识。近日,义乌海关在对一票申报出口到塞内加尔的货物进行查验时,查获了一批涉嫌侵权的节能灯泡,侵犯的是义乌本土品牌“DATA”的商标专用权。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正式获批以来,杭州海关针对出口小商品中自主品牌商品日趋增多的发展特点,推出以“品牌战略”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帮助小商品经营户创立好、保护好、发展好自主品牌,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改变。据统计,2011年义乌本地民营企业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达到110项,比2009年增长了300%。此外,海关总署还通过行政互助渠道帮助无锡一家新能源公司在德国查扣两个集装箱侵犯其商标权太阳能电池组件,涉案价值约29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1年11月成功协助公司将德国海关查扣的假冒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样品转交给国内公安机关,为公司追究国内造假企业法律责任提供证据支持。近日,无锡市公安机关对国内造假企业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据悉,中国海关在不断加强国内执法的同时,也积极拓展国际合作领域,构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网络。目前,中国海关已与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等主要贸易伙伴海关签订了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备忘录。随着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事件的不断增多,中国海关搭建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网络将是中国企业开展海外维权的有效途径之一。2011年海关总署累计核准知识产权新备案3532项,其中核准国内权利人备案总量为1684项,约占核准备案总数的47.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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