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建筑合同案件的诉讼主体的方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6:43:07 98 人看过

确定建筑合同案件的诉讼主体的方法:

1、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产生纠纷后,应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审无效的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类型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合同无效;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的合同无效;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转包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施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合同有效吗

施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从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建筑业资格的主要资质,才能成为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显然不允许个人成为承包人。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资质等级的,企业法人和不合格的实际施工单位借用合格的施工企业名称。建设项目不得投标或者中标无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承包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出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并以企业的名义承包项目。

三、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是什么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

3.建设工程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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