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21:50:26 50 人看过

土地征收属于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费即各种行政收费,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作为一种公益服务。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无偿的,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

一、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而允许行政机关自行选择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以有无限制条件为标准,分为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以其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为标准,分为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7.行政行为以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为标准,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以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分为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

9.行政行为以其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土地征收目前是比较常见的,在进行征收时,需要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的土地政策、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对进行认定,在制订符合实际的土地征收政策后,向被征收公民公开,并执行征收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土地行政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国家征地行政征收环节,征用土地应该由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然后经过省政府行政机关的审核,审核之后会递交省人民政府机关单位进行审批。县级以下的机关单位和开发商没有权力对土地进行买卖。征用土地应当由县人民政府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时,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方案、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征用耕地的,还应当有耕地补偿方案。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级以下的人民政府和开发商(建设单位)都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利,也不能买卖土地。1、首先由需要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定方案,并以书面
    2023-04-11
    423人看过
  • 拆迁属于行政征收吗
    拆迁属于行政征收。拆迁赔偿的性质如果不同,那么赔偿方式也是不同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几个户口本进行赔偿的,有的赔偿方式是按照户口上有几个人来进行赔偿的。房屋拆扦补偿可以按面积也可以按人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
    2023-08-11
    326人看过
  •  镇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违法吗?
    当地村民具有拒绝村委会和镇政府征收土地的权利。如果村民遭受强制征收或拆迁,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委会无权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在农村,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时候一定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当地村民具有拒绝村委会和镇政府征收土地的权利。村民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举报或投诉违法行为。如果相关部门对农民权益漠不关心,不采取任何行动,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如果村民遭受强制征收或拆迁,应保持冷静,并及时报警,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录音录像。总之,如果农民朋友遇到强征情况,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委会无权自由处置村集体土地,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023-10-26
    430人看过
  • 土地闲置费属于什么征收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单位,土地所有权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从理论上讲,无论土地处于什么状态,国家都有权监督其宏观调控职能。事实上,征收土地闲置费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职能的体现,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监管角色的回归。土地闲置费如何计算?地闲置费计算方式:1、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2、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答地使用权。具体闲置费由当地国土部门按相关地方规定计算。土地闲置费是指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不满二年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闲置土地的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
    2023-08-09
    414人看过
  • 什么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
    除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外,不属于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行为包含有哪些行政强制行为包含有哪些?指为了查明事实,保全证据,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调查案件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取得直接证据,查明违法事实,查获违法当事人的行政手段,是行政机关正确处理案件比较关键的环节。具体分为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1)行政强制措施的人身强制措施,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强制隔离,是指对拒绝按法律规定隔离治疗或隔离期间擅
    2023-08-05
    265人看过
  • 买卖土地属于什么行为,买卖土地怎么处理
    一、买卖土地属于什么行为买卖土地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所以,买卖土地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二、买卖土地怎么处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2023-04-18
    319人看过
  • 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是拆迁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房屋的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了被征收人补偿金额的多少。也因此,这个环节成为了某些征收部门最常“做手脚”的环节。像杨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实践中其实有很多。那么,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的行为究竟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首先,关于行政类的委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其内涵只能通过其他的法律条文来推导。其特点如下:1.委托主体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受委托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包括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3.委托事项为国家公权力,即委托行使的是某项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行政类委托的核心是转移部分原来属于国家本身的行政法上的权限或权能。这是实质要件。4.委托责任。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并由该委托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即委托他人行使公权力,但行为责任仍
    2023-04-18
    128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暴力征地
    1、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公安、城管、边防、社会闲散人员等强行推毁地上农作物,强行挖坏土地原貌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手段往往多发于建设项目比较着急、政府部门认为被征地人漫天要价、征地对抗周期长久、剩余被征地户数不太多等征地情况。另一方面政府为了给剩余部门钉子户一个下马威,也往往会选择此种方式,以便征地程序的快速开展。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黑征土地的情形,这种暴力征地的情形并不少见。往往政府会通过公安或请社会人员,将看守土地的农民以拘留或非法拘禁方式短期限制被征地农民人身自由,在此期间强行破坏地上附着物,对土地进行圈占。3、软暴力方式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方式也比较常见,虽然其区别于面对面的暴力征地冲突,但是其暴力程度也不可小觑,我们通常将它视为软暴力。比如对耕种田地上的农作物进行偷抢、碾压;对农用地用挖掘机挖出沟壑;威胁有公职身份的亲属做被征地人思想工作;私下注销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单方违反承
    2023-04-01
    418人看过
  • 征收土地行政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土地征收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诉讼时效一般是6个月,如果申请了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后15日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申请强制征地程序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
    2023-02-26
    10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费属于行政征收范围的吗?
    1、行政诉讼费不属于行政征收的范围,行政征收范围包括税收与非税收入征收、建设资金征收、管理费征收。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2、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费即各种行政收费,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作为一种公益服务。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无偿的,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3、行政政诉讼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只限于案件的受理费,而不包括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由法院按实际支出决定收取。一、行政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后,确定由谁承担
    2023-03-24
    244人看过
  • 行政复议能否征收土地
    行政强制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
    2023-08-07
    488人看过
  • 土地征收是行政许可吗?
    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登记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相对人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实予以书面记载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许可的范围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
    2023-02-24
    235人看过
  • 行政法中征收和征用都是什么行征行为?
    一、行政法中征收和征用都是什么行征行为?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都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是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有哪些?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2、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三、行政征用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被征用方是享有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社会成员;2、行政征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2023-06-03
    153人看过
  • 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有什么?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请问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有: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
    2023-02-24
    1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土地征收赔偿不服,土地征收属不属于行政复议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7
      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衔接关系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行行政诉讼法已将征收补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对征收补偿协议不服,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救济途径
    • 农村征用土地是否属于行政收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3
      征收土地闲置费不是行政处罚,但行政强制行为是行政行为之一。
    • 什么是土地行政征收?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9
      土地行政征收的,此时是需要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过审核之后由行政机关执行征收。对于被征收的土地或者是房屋来说,在行政机关实施征收的行为之后,此时国家是会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此时要根据具体的损失确定。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行政征收?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8-23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
    • 什么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8
      除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外,不属于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