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签收后能要回来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7:40:06 319 人看过

签了土地转让合同存在下列情形是可以要回来的:

1、合同显失公平的;

2、该合同是被欺诈或胁迫订立的;

3、当事人对土地转让合同有重大误解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土地转让合同。

土地转让合同最新版

<p>甲方:____</p>

<p>乙方:____</p>

<p>丙方:____</p>

<p>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p>

<p>一、地块概况</p>

<p>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p>

<p>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p>

<p>二、转让方式</p>

<p>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p>

<p>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p>

<p>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p>

<p>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p>

<p>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p>

<p>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p>

<p>4、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p>

<p>5、为保证前款</p>

<p>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p>

<p>三、违约责任</p>

<p>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p>

<p>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p>

<p>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p>

<p>四、其他</p>

<p>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p>

<p>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p>

<p>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p>

<p>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p>

<p>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p>

<p>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p>

<p>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p>

<p>代表:                             代表:                      代表:</p>

<p>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p>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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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3日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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