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3、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一、公司清算期间如何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什么情况下税务会影响公司注销
1、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5、存在未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
6、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7、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8、存在报验项目登记未核销;
9、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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