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交换证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1:35:50 230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交换证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不得滥用证据交换程序。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从有限的司法资源上看,都不可能将证据交换无休止地进行下去,一般情况下经过一次交换后,即能满足双方对证据的出示交换,如果反复进行交换,就使交换成为形式而被滥用,同时也失去严肃性。因此,一般情况下证据交换以一次为宜。特殊情况例外。

2、证据交换不代替庭审。证据交换是一种庭前程序,是为庭审所作的必要准备,即使是证据交换中认可的证据仍要在庭审中加以说明,以得到最后确认。而庭审包含了各个不同阶段,举证质证只是庭审的一个阶段,因此,不能将证据交换提到不适当的位置上,甚至把证据交换混同于庭审,那样有违证据交换的初衷。

3、不得以证据交换代替质证。证据交换与质证有着不同的功能,二者不可相互替代,交换证据时虽然可以提供证据,发表一些简单的意见,但不能向质证那样进行辩论,用证据加以反驳,如果出现辩论和反驳,主持法官应加以制止,而质证时无此限制,甚至鼓励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辩论和反驳。因此,证据交换可以说是质证的预备,二者虽然有关联、也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功能不同不能混为一谈等等。

二、行政诉讼证据交换的范围

并非每个案件都要进行证据交换,但究竟哪些案件需要进行证据交换,哪些案件不需要进行证据交换,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行政审判案件的特点,进行证据交换应从以下两方面掌握:一是从案件的复杂程度考虑,需要进行证据交换的一般是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证据数量大相互矛盾的证据较多以及新类型案件且难以把握的。

二是从证据本身看应当将当事人认为与该案待证事实有关且对已有利的证据全部进入证据交换程序。对那些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证据较少的案件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交换,避免证据交换上的形式主义。

三、行政诉讼证据交换的目的

1、是通过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交换确定双方的争议焦点;

2、是固定双方证据。非因正当理由,在证据交换后不得再向法庭提交证据;

3、是排除与本案无关的证据;四是明确庭审中需要质证的证据。

总之,通过证据交换,为庭审做好必要的准备,使双方当事人从容地进入庭审,提高庭审的效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证据交换的范围
    行政诉讼制度关于证据交换范围的规定与民事诉讼不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两种适用范围:一种是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庭审前交换证据;一种是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而在行政诉讼中,只规定了一种情况。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形。前者将当事人申请作为首选,充分地考虑到了当事人的请求权和处分权。而后者没有作此规定。关于使用证据交换程序的案件,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相关规定的精神,只限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此类案件性质的认定属于法院职权范围,是否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一旦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证据交换,这是人民法院的义务。在国外如《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作为准备程序的重要部分,是否启动该程序决定权在法官,日本亦然。这里的“证据数量较多”、“案情比较复杂”属于何种情形
    2023-05-01
    27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被告方证据的提交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开庭前是需要对证据进行交换的。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证据交换的时间在开庭之前,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此外,还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证人在庭前证据交换中的陈述,视为当庭作证。被告可以查看原告的证据材料吗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
    2023-07-17
    79人看过
  • 诉讼时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诉讼时效的特征
    一、关于诉讼时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关于诉讼时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2.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二、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的特征有: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
    2023-07-03
    82人看过
  • 电子证据取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电子证据是伴随着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而日益受到重视的。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时要慎重选择公证机构、在公证机构进行保全公证、保全时候要注意连续性。通过保全公证对电子证据取证要注意哪些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以外,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鉴于此,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保全是电子证据取证的最佳方法,在电子证据保全公证中以下问题尤其值得关注:(一)慎重选择保全证据的公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另外,公证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司法实践中,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并不一致,例如,根据《解释》规定网络著作权侵
    2023-06-07
    271人看过
  • 契税政策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一、现在契税税率到底是多少?答: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规定3%税率征收契税。二、房屋拆迁涉及的相关契税优惠有哪些?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拆迁还房,被拆迁人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可免征契税;如果因超面积还房等因素,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的部分,按规定征收税。三、单位购买职工宿舍能否享受契税优惠?答:对于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仅限于个人购买,对于单位购买或者单位及个人通过赠与、交换等非购置行为取得普通住房,应统一适用法定税率3%.四、房屋继承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答:
    2023-05-05
    468人看过
  • 起诉离婚需提交哪些材料,诉讼离婚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起诉离婚需提交哪些材料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2)小孩的抚养问题;(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
    2023-03-01
    207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有关问题简析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既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职能,也强调了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的中立地位。通过当事人的当庭举证和质证,使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更加明显,便于法院审核认证,及时裁判。有关法院曾尝试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提高审判效率,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的颁布施行,确立了证据交换作为我国民事证据法律的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就证据交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从法条的内容来看,《证据规定》仅就证据交换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本文拟就证据交换有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充分了解和发挥证据交换的功能。一、证据交换的主要内容所谓证据交换:是指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当事人之间于开庭审理前,将各自拥有的证据与对方进行交换,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对方的主张。通过证据交换,促使当事人在庭审前将全部证据向法院提供,以便法院
    2023-06-06
    159人看过
  • 行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来支持
    一、行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来支持起诉人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起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2.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这是原告资格的证明问题,如果起诉人提供不出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也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3.起诉符合起诉期限规定的证据材料。但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4.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主要是指法定复议前置案件,起诉人应当提供被诉行政行为经过复议的证明。二、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1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2023-08-10
    230人看过
  • 诉讼发起,当事人需注意哪些问题?
    只要被对方起诉,且法院受理后,便会收到法院的传票。一般法院传票会有邮寄方式寄送给被告。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到法院直接送达。相关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欠物业费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进一步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
    2023-07-08
    445人看过
  • 关于专利行政诉讼中的一些证据问题有哪些
    行政程序中的自认在诉讼中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行政证据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对方当事人否认,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上述规定都是关于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相关事实及证据的自认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但如何认定在行政程序中当事人的自认在诉讼中的效力,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规定。根据各国的立法通例,一般不承认诉讼外自认在诉讼中直接产生效力,而由法官酌情予以裁量。在不服无效审查决定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中,经常出现如何对待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对证据的自认的问题
    2023-05-05
    363人看过
  • 试论行政诉讼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证据交换制度(1)本篇论文是由的网友为您在网络上收集整理饼投稿至本站的,论文版权属原作者,请不要用于商业用途或者抄袭,仅供参考学习之用,否者后果自负,如果此文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二)有利于行政诉讼民主的实现行政证据交换制度确立后,当事人为尽量避免因不交换证据而带来的不利后果,通常都会充分发挥其各自积极性而去收集并交换证据,当事人的这种努力其实就是诉讼民主的体现。由于行政诉讼举证规则的特殊性(被告举证责任制),使得行政主体在庭审前必须提交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能让行政相对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从而也更有利于对行政相对人的保护。因此,行政诉讼当事人双方都不用担心因证据袭击而带来的被动、尴尬,因证据袭击而自动产生的证据袭击方的诉讼霸权[3]也就没有存在的土壤了,诉讼霸权的消失意味着诉讼民主的产生。另一方面,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可杜绝法官泛职权调查取证现象的发生,那种因法官
    2023-06-06
    4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适用问题具体有哪些
    (二)全面、系统地进行认证。行政审判认证是认定事实的关键环节,人民法院应当客观、全面、系统地分析认定证据。对于个别形式上存在瑕疵的证据或者并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简单以不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为由,排除其证据效力。应当围绕争议事实,结合各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全面分析认定证据,切忌孤立地进行单个证据的分析认证。(三)明确证明标准,准确认定事实。证明标准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比较复杂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裁决的行为,应当适用优势证据标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的行政处理以及轻微行政处罚等行为,应当适用明显优势标准;行政机关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应当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四)正确处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关系。人民法院据以裁判案件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即由证据证明的事实。人民法院认定法律事实应当尽可能向客观事实靠拢,准确、全面地适用证据规则,客观、公正地采
    2023-06-13
    298人看过
  • 专利行政诉讼中有何证据问题
    专利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是:1、行政程序中的自我承认在诉讼中的效力,一方提供的证据,另一方明确承认的,可以确定证据的证明效力;2、被申请人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可以对无效程序中无异议的证据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效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一、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原则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将组成合议组启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对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除了和复审程序一样适用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之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已经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所涉及的专利权,如果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仅当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时才予以受理
    2023-06-25
    7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的。此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
    2024-05-07
    184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公正,以及证明当事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更多>

    #行政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诉讼医疗问题需要哪些证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31
      医疗诉讼需要的证据有: 1、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例如有住院病历或者门诊诊断治疗的证据; 2、患者具体的损害结果,即住院之前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前不存在这一损害,住院之后或者医生诊断治疗之后出现了这一损害; 3、损失或者损害的范围,例如,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
    • 债务纠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注意哪些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5
      在我们生活中,朋友或者合作伙伴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已是常事。对于小数额的个人债务而言,很多人认为,即便是不还也不会造成自己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不还就当是花钱买了个朋友的人品,以后不借他钱就是了;还了,皆大欢喜。那么债务纠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注意哪些问题?
    • 离婚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1、关于离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 劳动仲裁、诉讼中提交证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当事人
    • 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注意的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2
      对重婚证据的收集需注意以下问题: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以免引起过错方的警惕,从而隐匿证据。通过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找到了对方同居生活的场所从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尽量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劝说知情人作证。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确定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