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产权交易主体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过程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的相关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交易保证金,是指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约定,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
第四条转让方可以依据本细则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设置交易保证金,并公开发布保证金交纳的时点、具体金额、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在自身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产权转让公告》中设置的交易保证金条款进行审核,对保证金进行保管,提供保证金结算等相关服务,并依据本细则及相关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六条交易保证金的设置、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及合理、适当的原则。
第七条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丧失受让资格。
第八条转让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转让标的挂牌价的30%。
第九条交易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交纳主体负责。
第十条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产权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原额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一)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使用方式,受让方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细则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三)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且未出现本细则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在意向受让方明确表示放弃受让且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四)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返还保证金,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第十二条产权交易中止期满决定恢复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各相关的意向受让方。已返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收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十三条产权交易机构返还交易保证金时,应当一次性原额原途径返还。
第十四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产权转让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和经纪会员的代理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产权转让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或经纪会员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第十五条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应当以其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转让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第十六条产权交易当事人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有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产权交易机构依据本细则组织产权交易当事人协调后处置。
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就保证金的处置发生争议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产权交易争议调解操作细则》进行调解;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交易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按交纳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关于外汇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产权交易中拍卖操作方式的探讨
256人看过
-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拍卖试行规则
404人看过
-
【产权拍卖】北交所产权交易收费办法
132人看过
-
资产拍卖中产权交易机构的拍卖资质问题
496人看过
-
外汇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操作
117人看过
-
半产权房法院拍卖如何操作流程
322人看过
-
拍卖房产他项权证是否可以交易?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01.不能买卖,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2.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
-
产权交易的操作程序是怎样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25产权交易操作程序 首先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 其次产权还指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这种财产权是所有权部分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财产上享有、占有、使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或处分的权利。 --产权的种类-- 产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一般有六种形式: (1)按产权历史发展动形态的不同
-
债券交易结算保证金集中保管操作细则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结算成员开立专户所用的名称应与其在中央结算开立债券账户的名称一致,开立专户时,还应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以下资料:(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二)债券交易结算履约金专户开户申请(见附件2);(三)债券交易结算履约金专户预留印鉴卡(见附件3);(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交易公司可以强行拍卖无产权房产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30拍卖公司不得拍卖无产权的房地产。因为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拍卖公司不得拍卖无产权的房地产。
-
优先受偿权人参加法院债权房产拍卖,是否要交保证金?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8参加法院竞买不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只有申请执行人有这个权利,但是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你是,就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