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未再婚(离婚)公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11:54:16 72 人看过

一、福州什么时间可以办理未再婚(离婚)公证

全年除节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2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再婚相关文章
  • 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依据
    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二、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的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5楼506窗口~510窗口
    2023-05-12
    169人看过
  • 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流程
    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流程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制证与送达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023-05-13
    289人看过
  • 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地点
    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司法大楼一楼大厅公证受理窗口2-4号。二、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023-05-13
    161人看过
  • 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有什么规定
    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有什么规定(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二、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材料1.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件、户口簿2.申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3.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记录证明(可由公证机构发函代为查询)三、办理流程1、受理2、审查3、决定四、办理费用1、公证费每件收取120元;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50元;2、翻译费每千字80元,不足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计算;3、增加公证书份数每份10元;4、公证核实每件150元。5、查询公证档案资料,每个公证卷宗收费20元;6、文本比对、认证事务每件收取100元;7、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其他资料翻译等费用;应由当事人举证的事项,但当事人因举证困难委托公证机
    2023-05-12
    390人看过
  • 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有什么政策
    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有什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二、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的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5楼506窗口~510窗口
    2023-05-12
    327人看过
  • 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在什么地方
    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在什么地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司法大楼一楼大厅公证受理窗口2-4号二、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023-05-25
    178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婚
    词条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后或双方离婚以后与他人再次结婚的行为。 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 更多>

    #再婚
    相关咨询
    • 离婚后再婚什么时候可以领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10
      1、如果是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取得离婚证即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当场就可以办理再结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民事诉讼一般是二审终决,如果是在基层法院一审判离的,自拿到判决书十五日后方能再婚,否则构成重婚,因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内提起上诉。 3、如果是上诉到中级法院判决离婚的,取得离婚判决书时,即可办理再婚手续。
    • 离婚证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7
      离婚证在男女双方申请离婚时即可领取。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 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离婚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
      离婚证在男女双方申请离婚时即可领取。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 未再婚证明去公证处什么时候能办理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4
      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 领离婚证什么时候可以去办理离婚证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7
      办离婚证需要在民政局工作日期间办理。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