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01:38 275 人看过

1.单一原因

即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

2.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即损失由多种原因造成,且这些原因几乎同时发生,无法区分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如果损失的发生有同时存在的多种原因,且对损失都起决定性作用,则它们都是近因。而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应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这些原因是可保风险都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则承担赔付责任,相反,如果这些原因都属于非保险风险,保险人则不承担赔付责任。第二,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非保险风险,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则要看损失结果是否容易分析,对于损失结果可以分别计算的,保险人只负责保险风险所致损失的赔付;对于损失难以划分的,保险人一般不予负责赔付。

(例如:某企业运输两批货物,第一批投保了水渍险,第二批投保了水渍险并加保了淡水雨淋险,两批货物在运输中均遭海水浸泡和雨淋而受损。显然,两批货物损失的近因都是海水浸泡和雨淋,但对第一批货物而言,由于损失结果难以划分,而其只投保了水渍险,因而得不到保险人的赔偿;而对第二批货物而言,虽然损失的结果也难以划分,但由于损失的原因都属于保险风险,所以保险人应予以赔偿。)

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即损失是由若干个连续发生的原因造成,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如果损失的发生是由具有因果关系的连续事故所致,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也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这些原因中没有非保险风险,则这些保险风险即为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第二,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非保险风险,则要看损失的前因是保险风险还是非保险风险。如果前因是保险风险,后因是非保险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则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相反,如果前因是非保险风险,后因是保险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则不承担赔付责任。

(例如:一艘装有皮革与烟草的船舶遭遇海难,大量的海水侵入使皮革腐烂,海水虽未直接浸泡包装烟草的捆包,但由于腐烂皮革的恶臭气味,致使烟草变质而使被保险人受损。那么,保险人对烟草的损失是否负有赔偿之责?据上述情况可知,海难中海水侵入是损失的近因,对皮革的腐烂与烟草的变质并无两样,因而,海难与烟草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因此,保险人理应也对烟草的损失给予赔偿。)

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即损失是由间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如果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另外独立的新原因介入而中断,则该新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如果该新原因属于保险风险,则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相反,如果该新原因属于非保险风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例如: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严重的脑震荡而致颠狂与抑郁交替症,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叮嘱在服用药物巴斯德林时切忌进食干酪,因二者之间相忌。但是,被保险人却未遵医嘱,服药时又进食了干酪,终因中风而亡,据查中风确系巴斯德林与干酪所致。在此案中,食品与药物的相忌已打断了车祸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食用干酪为中风的近因,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中风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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