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08:23:16 392 人看过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一般是属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一、刑诉级别管辖

除了具有全国或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质的重大刑事案件,其他都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恐怖活动案件;(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合同诈骗罪归哪个法院管辖

合同诈骗一般应归属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诈骗涉嫌犯罪的,属于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等。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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