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保证金返吗
符合条件是会返的,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二、投标保证金由谁出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三、什么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退不回来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投保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保证金,当投标人不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标保证金就有可能不退还。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二)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无论退还的多么及时,有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帐上,总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一些工程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协议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要存放在采购单位的帐上整整一个协议期(一般为1年不等)由此也会产生相当的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些利息收入应当返还给投标方。
-
投标人有哪些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的
320人看过
-
投标保证金是什么?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
247人看过
-
投标担保和投标保证金一样吗,投标保证金的比例如何计算
388人看过
-
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情况有哪些
140人看过
-
交了投标保证金没去投标会不会退投标保证金
86人看过
-
投标保证金多少?怎么收取投标保证金
190人看过
-
弃标后返还投标保证金吗?怎么办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7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1、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钱又返还投标保证金怎么办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6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1、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返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诉讼管辖的保证金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6我的回答是,可以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诉讼管辖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为了保证主合同的订立、履行等,签订的从合同约定了保证金或定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依照定金法律关系的要求,如果合同如期履行,定金可冲抵应付款的一部分;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20%。定金合同与其他担
-
投保保证金是否有返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08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
-
投标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双倍返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投标保证金是否适用定金双倍返还首先就要确定投标保证金是否具有定金的性质。《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分别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此条款通常也被称作“定金罚则”。按照《担保法》的上述规定,只有双方明确约定以“定金”形式作为债权担保方式,并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