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地登记代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5:31 52 人看过

重庆、大连、福州、温州市土地(国土)管理局:

建立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是规范土地市场中介服务行为,保护土地登记委托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登记申请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的客观要求。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为稳妥推进我国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的建立,决定在你市进行土地登记代理制度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是指国家对接受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现场指界、代写土地登记申请文书、提供土地登记业务咨询的人员和机构实行资格(质)认证和监督管理的制度。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土地市场的日趋活跃,建立土地登记代理制度不仅是建立安全、可靠、效能的土地登记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维护土地登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土地登记中介代理中欺诈行为的必然要求。实施这一制度将有利于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有利于规范土地市场的中介服务行为,有利于保护土地登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二、理顺关系,坚持政事、政企分开,坚持土地登记的连续性、统一性,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土地登记是法律确立的重要的政府行政职能,而土地登记中介代理是中介服务行为。各试点单位必须将二者严格区分,在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中按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进行。与此同时,要坚持土地登记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变更登记要以初始登记为基础,避免人为地将其割裂。不论是初始登记,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变更土地登记,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的一个处(科、股)负责办理,已经建立了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的,或者将土地登记分割到两个以上处(科、股)的,要按照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和保持土地登记连续性、统一性的要求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以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试点工作依照我局《土地登记代理人员及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点试行)》(附件一)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员培训、考试大纲(试点试用)》(附件二),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

(二)发布通告,明确在辖区范围内实行土地登记代理制度。

(三)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认证申请。

(四)试点单位对申请资格认证的人员进行初审,并由所在省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报我局审查,同时试点单位向我局提出考试申请。

(五)申请资格认证的人员经我局审查合格的,委托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发给准考证,并参加由试点单位组织的培训。

(六)我局提供考试题目,并负责或委托省局组织考试。

(七)考试合格者,由我局颁发资格证书。

(八)对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并对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进行注册。

四、试点时间要求

(一)1997年一季度,各试点单位完成试点准备工作,制定试点方案,发布辖区内实行土地登记代理制度通告。

(二)1997年上半年完成人员培训。

(三)1997年第三季度进行考试,发证及机构资质认证、人员注册。

(四)1997年第四季度进行试点总结,并将试点成果及总结材料报我局。

望各试点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明年第四季度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为我局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奠定基础。

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附件一:土地登记代理人员及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点试行)

一、为了规范土地登记中介代理行为,保护土地登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接受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土地登记申请有关事宜及从事土地登记业务咨询的人员和机构。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员和机构须经资格(质)认证,获准资格认证的人员须在一个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工作,并经省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资格认证: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中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他人员,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满5年。

五、资格认证须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经初审后,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委托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发给准考证,经培训后,参加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土地登记代理资格证书。

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资格证书的人员持所在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证明,向省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注册。

七、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资质认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2名以上取得土地登记代理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八、资质认证须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经初审后,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查后,颁发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

九、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范围包括:

1、代写土地登记申请所需文书;

2、代办土地登记申请、指界、领取土地证书等;

3、提供土地登记业务、法律咨询。

十、土地登记代理人员可凭土地登记代理资格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查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土地登记文件,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拒绝。

十一、土地登记代理人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对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应当严格保密,不得私自转让或公开引用;

2、为委托人保密;

3、依法公正地为委托人办理所委托事项。

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直至申请国家土地管理局吊销直接责任者土地登记代理资格证书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土地登记代理资质证书。

1、代理土地登记业务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2、采取隐瞒或夸大真实情况等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委托其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的;

3、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贬低、损毁有关机关、单位声誉的;

4、土地登记代理业务质量低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索取、收受委托合同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土地登记代理或已不具备从事代理业务能力的;

7、有其他非法行为的。

十三、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负责解释。

附件二:土地登记代理人员培训、考试大纲(试点试用)

一、培训考试科目

1、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2、土地确权理论与实践;

3、土地登记理论与方法。

二、培训、考试大纲

1、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1)土地管理概论;

(2)地籍管理;

(3)建设用地管理;

(4)土地利用管理;

(5)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土地确权理论与实践

(1)土地权属概念;

(2)土地权属来源;

(3)确权的一般原则;

(4)确权规定及有关政策;

(5)纠纷调处办法;

(6)确权实务。

3、土地登记理论与方法

(1)土地登记概论;

(2)初始土地登记;

(3)初始土地登记主要表格与填写方法;

(4)变更土地登记概念;

(5)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6)变更地籍调查;

(7)变更土地登记审核;

(8)变更土地登记的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9)变更土地登记实务;

(10)土地登记资料管理;

(11)《土地登记规则》有关问题的说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下简称《公告》)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一)2004年度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各地已经上报有效的申报材料,但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人员;(三)以往年度经考试、认定、特许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而未申报或漏报的人员。二、申请程序及要求(一)凡申请人员均应按照《公告》及《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申报信息采集将运用计算机辅助方式,所有受理范围内的申报人员均可在指定的网站(网址见附件)下载并免费获得个人申报软件,按照个人申报软件的操作说明进行个人注册或登记信息
    2023-06-10
    149人看过
  • 铁道部关于土地登记工作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铁路局:最近一些铁路局、铁路分局反映在土地登记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要求各单位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公布以前,按如下精神办理:一、铁路局和铁路分局的铁路用地管理机构设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由于各基层站段的用地是相互交错,难以截然分开,按宗地为单位申报登记,不切实际。为了使登记工作顺利进行,仍由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向所在县以上政府申报登记。由于铁路用地申报登记中的测量、制图等工作的费用已由铁路自行承担,因此,这次征收铁路用地登记、勘察、丈量等项费用铁路不应再重复负担。二、铁路留用土地暂由农民集体承种的土地使用权仍属铁路部门,铁路建设需用时,由耕种者退还铁路部门。铁路留用土地被非农业单位占用(包括借用、使用和政府批准占用),影响铁路正常生产运行或发展建设的,其使用权仍属铁路。在铁路建设需要时,则应将所占用铁路留用土地退还铁路部门。如占用铁路留用土地不妨碍铁路正常生产或发展建
    2023-04-22
    499人看过
  • 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07)16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关于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补充意见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05〕57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对试点工作期满的城市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验收的范围本次验收考核验收的范围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城市试点工作届满两年,需要进行考核验收的城市。二、考核验收方式本次考核验收工作在我局统一指导下,采取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的形式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原则上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召集本辖区试点城市集中汇报、统一评议的方式进行。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形式多样地开展考核验收工作。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将自行确定的验收时间,以电子件和传真形式及时
    2023-06-05
    243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4]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合肥、绍兴、常州、广州、西安市建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一)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试点地区是吉林、广东、江苏、安徽省。通过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强化对建设单位行为监管,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试点试点地区是北京、天津、重庆和河北、陕西省。通过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政策,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健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
    2023-06-01
    65人看过
  • 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
    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建村〔2010〕154号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31号)中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的工作部署,现将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探索工作办法。在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称试点省区)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探索各类推动建材下乡的具体措施、操作办法和工作模式,为制定建材下乡政策提供经验。(二)支持建材下乡。
    2023-06-10
    12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近年来,许多设计单位尝试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和借鉴国外作法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具备条件的省市和部门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计咨询的目的和意义设计咨询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由具有设计咨询能力的机构,对特定建设项目的设计成果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以及围绕设计工作提供相关的智力服务的活动。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先进合理的设计,对于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开展设计咨询工作,有利于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和水平,以保证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能够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工作,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
    2023-06-10
    47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事业IC卡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建设部发布文号:建办[1998]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副省级城市建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IC卡应用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我国建设事业IC卡应用工作的管理,促进建设事业IC卡应用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地发展,决定先在部分城市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展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鉴于IC卡具有便捷、安全、可靠、高效等优点,因此,应根据建设事业各行业特点,通过一批城市的试点,积极稳妥地在适合应用IC卡的行业中逐步推广应用IC卡。二、各试点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各类IC卡片、IC卡读写机具、IC卡应用系统(包括软、硬件)的生产、应用及服务单位均应遵守本《通知》要求。三、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集成电路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22号文)、国家金卡办颁布的《集成电路卡注册管理办法》(国金卡[1998]003号文)
    2023-06-07
    323人看过
  • 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河北、福建、陕西省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为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节约资源,控制工程造价,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经研究,部决定在你省(市)先行开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与意义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合并招标,由中标人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实行总承包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是一些发达国家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推广实施这一管理模式,能够促进设计与施工单位的紧密结合,充分挖掘设计、施工协作潜力,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脱节问题,有利于资源的优化和配置,更好地保证设计与施工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同时,对推进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设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二、实施原则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是项目建设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涉及面
    2023-06-08
    120人看过
  • 《关于开展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的通知》加大问责制度
    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江苏保险业上半年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在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内控水平不高、人员素质提升滞后等问题,从而积累了案件风险。为此,江苏保监局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建立健全案件问责制度工作会议上推出一系列举措,加大落实案件问责力度。建立健全案件问责制度。江苏保监局案件问责以制度管公司、管高管、管合规、管风险。要求各公司根据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范围、标准和总公司的问责办法,做好相关的配套实施工作。如明确岗位职责分工,把好用人关,做好案件防控工作,前移关口,加强案件风险提示,健全案件内部报告机制,实行公司案件问责办法报备制度等,督促高管人员切实承担起与自身权力对等的责任。该局还制定了《保险中介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要求各中介机构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问责办法。按照保监会《关于开展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保监局对清理过程
    2023-04-23
    500人看过
  • 杭州滨江区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滨江区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90号滨江区人民政府:为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在滨江区暂时停止施行〈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等地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85号)和我市关于完善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滨江区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对规范居住登记、改善人口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要求。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改革居住证制度,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对于调控流动人口规模、优化流动人口
    2023-05-29
    212人看过
  • 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了使建设监理试点工作有所遵循,我部建设监理司与试点城市和部门共同拟定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改革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由于刚刚起步,工作难度比较大,务请各试点城市和部门加强领导,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其他地区和部门,也可根据我部(88)建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的精神,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的情况、问题和经验请及时告我部建设监理司。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建设部(88)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协商确定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两部的水电和公路系统作为全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试点单位。为便于开展试点工作,现就试点中的若干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试点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建设项目
    2023-06-10
    372人看过
  • 关于对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开展登记工作的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对象凡湖南省户籍人员和非湖南省户籍但长期居住或工作在湖南的人员,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人员,均列为登记对象。二、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三类信息:一是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工作单位名称、户籍所在地、常住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二是个人就业信息:已就业(省内就业/省外就业)、无单位(学龄前、在校学生、未就业、自由职业者);三是其他信息:未参保原因(个人未参保/单位未予参保/参军/出国/判刑/其他)、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代理人相关信息(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手机、固定电话、与被代理人关系),具体内容见附件。三、承办单位各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站(所)为未参
    2023-05-29
    200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通知
    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开展了以迁村腾地、治理废弃地、复垦荒芜闲置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工作。实践证明,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既增加了耕地,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又改善了农村社会环境,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深受群众欢迎的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件关于要“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土地整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省土地管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必须看到,我省耕地形势严峻,一方面人增地减矛盾日益突出,人均耕地和土地后备资源中的宜耕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土地闲置浪费十分严重,零星废弃地、荒滩荒山等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土地的集约利用、内涵发展还大有潜力可挖。初步测算,全省仅迁村腾地一项,就可整理开发耕地170多
    2023-06-10
    278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致力“构建和谐商业、提升管理水平”,逐步引导现有零售企业健康发展和投资有序进入;适时发布零售业各业态发展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报告,逐步建立零售行业的景气指数或行业投资指南;加强我国零售企业整体发展规划的研究,提出促进零售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力争经过五年时间,通过对零售业的主要业态进行分等定级,推动建立较完善的零售业发展促进体系。二、工作思路(一)政府主导、协同合作。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导,负责办法的制定、规范的颁布、评定机构、程序、方法的建立与管理,结果的公布等工作。同时,充分调动中介、企业、专家、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二)分类指导、规范先行。按照不同业态制定不同的规范,按照既分等又定级的思路,依据不同业态的分等和定级规范进行评定。符合《分等规范》的由商务部授予“达标示范店(企业)”称号,根据《定级规范》将“达标示范店(企业)”再分金鼎级、银鼎级、铜鼎级三个级别。(三)以
    2023-04-13
    466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何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7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凭证管地用地。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关心并清楚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情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政府统一
    •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XX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 《关于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积分落户是指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积分落户政策:1,是指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的一种政策;2,主要目的,是解决外来人口的子女入学、医疗以及务工方面的优惠政策;3,不同的城市,对积分的条件,以及达到相应的分值后的待遇,都有所区别;4,当事人应以所在地具体政策为准。二,《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主要涉及方面:1,试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
    • 关于婚姻登记地点限制怎么办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09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办法适用法律文件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义务教育债务的问题,学习下这个文件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