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坛洛镇征地补偿,补偿费是否属于村民所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1:04:21 200 人看过

由南宁市坛洛镇征地补偿牵涉出来的问题是征地补偿费到底归谁的,农村地多就可以租借或者买给别人,还有一个就是国家征收利用,征地也有两种,一种是征收村民公共用地和私人用地,如若征收私人用地那么补偿费肯定就是属于土地所有者的,但是征收公共用地呢?

征地补偿费属于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如何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享有的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的权利,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村委会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待遇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弃保证而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安置费一定要用于村民,不然就是不合法的,由集体进行管理,分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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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5日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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