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须以货币形式结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1:23:35 429 人看过

遭遇:拿没用的货物来抵工资

章某从去年11月起,在A上班,几个月后,他一分钱工资都没拿到,就听说公司倒闭了。为了偿还员工工资,该公司拿货物按进货价进行补偿。

拿吧,这些东西没什么用处;不拿吧,公司负责人关起门来不见员工,还叫保安把他们轰出去。无奈之下,4月13日晚上,章某和其他3名员工,领走了一些货物。

销售员梅某看着讨薪没希望,也跟着拿了一些货物,其中有3个红木烟斗和一些挂饰。贵的他们不让拿,只有那些便宜又没用的,可以挑选。而收银员小曾2月5日辞职,但工资一直没结算,最后拿了一个茶盘,一些挂件,抵消她两个半月3000多元的工资。

回应:员工工资已实物结清

4月15日,只见入口处的广告牌上写着商城的投资运营商是南宁A商贸有限公司。入口大门被两把大锁锁得严实,透过玻璃门,只见里面已经不营业,各个柜台都用帘子遮盖起来。从旁边一家超市的入口,直通该商城二楼,商城已经撤场,工作人员正忙着收拾打包商品。

一名自称店长的覃姓男子说,所有员工的工资都已经结清,至于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他无可奉告。当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时,覃某并不理会。

这时,一名女子走出来说:这是我们公司的事,和你有什么关系!并称,商城里的贵重货物都还没封装,丢失了你负责不起。

该公司的会计吴女士说,前几个晚上,听说员工已过来结算工资,并签字承诺已两清。因为当晚她不在场,具体情况她也不太了解,但听说员工对工资不满时,她觉得意外。

说法:工资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以实物代替货币结算工资,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呢?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南宁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有关人士指出,这一规定对于宣告破产的企业来说,也不例外,哪怕员工签字领了实物,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需要清偿的,就是所欠职工的工资及其他费用、补偿金等。该法律同时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按照公司破产的法定程序,哪怕公司没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也必须走审计、清算、变卖等程序,并以货币形式支付。

教训:入职前知识了解不足导致维权难

据介绍,章某是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该公司的身份是实习生,而梅某则是某理工大学的2012届毕业生,但对于劳务方面的权益知识,也知之甚少。

这些职场新人接触时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少数人能说出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谁。在领了实物并签字后,公司开出了一张写有此单用于抵扣该员工工资款的单据,章某已经把它扔掉了。

除了职场新人维权意识薄弱之外,当前很多大学生迫于就业压力,不得已委身于不签劳动合同、用实物抵扣工资等行为的用人单位,这也让员工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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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7日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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