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条件:1.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2.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3.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4.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5.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6.布局合理。
条件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已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或拟新建校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已有校舍等基础设施的,要对相关情况如实予以说明;2.拟新建校舍的,要提供拟建校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申请人提交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第九条(五))已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或拟新建校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其他有关材料?
根据审查需要提供必要的有关证明材料
由申请人提交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第九条(六)其他有关材料
3
宗教院校设立筹备申请表?
如实填写《宗教院校设立筹备申请表
由申请人提交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宗教院校,须填写《宗教院校设立筹备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4
办学章程及培养方案?
要有明确的办学章程及培养方案
由申请人提交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第九条(一)办学章程及培养方案
5
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情况说明?
如实说明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情况
由申请人提交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第九条(二)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情况说明
6
必要的筹备设立资金证明,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1.筹备设立资金证明须为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要对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申请人提交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第九条(三)必要的筹备设立资金证明,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7
拟聘任教师、学校负责人和拟组建的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对拟聘教师、学校负责人和拟组建的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逐一进行说明
由申请人提交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第九条(四)拟聘任教师、学校负责人和拟组建的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远连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8-->
当场或者5日内-->
当场或者5日内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继成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8-->
10日
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的,依法作出初审同意的书面决定,并按照要求上报国家宗教局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作出初审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远连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8-->
10日-->
5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初审合格的,按照程序上报国家宗教局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B1区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九条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二)有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三)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五)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六)布局合理。
2
法定依据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六条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宗教院校的,一般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同类宗教院校。第七条设立高等宗教学院应符合下列标准:(一)招生对象至少具备中等宗教院校或普通高级中学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二)任课教师总数不少于学生总额的10%,其中至少50%为专职教师;(三)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其建筑设施应保证教学、研究和师生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四)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现代化教学器材,适用图书不少于3万册;(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第八条设立中等宗教学校应符合下列标准:(一)招生对象至少具备普通初级中学学历;(二)任课教师总数不少于学生总额的8%,其中至少50%为专职教师;(三)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其建筑设施应保证教学和师生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四)有必要的教学设备,适用图书不少于2万册;(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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