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票据规则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45:26 235 人看过

其一,空白票据仅仅局限于出票阶段,而不允许适用于其他阶段。现实中票据出票一般为完整出票,只是在以后的背书转让过程中多次出现空白背书。从实践情况来看,不仅出票阶段有对空白票据的需要,在票据背书、票据保证、票据承兑阶段都存在对空白票据的需要。我国《票据法》对这些需要视若无睹,使得这些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对空白票据的使用不能受到法律的适当保护,使得那些依照商业交易惯例行事的诚信善意的商人的合理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且这种态度也不符合世界潮流。

其二,空白票据仅仅适用于支票,而不适用于汇票和本票。这不符合现实生活的实际状况和客观要求。在我国商事交易中,应用最多的往往不是支票,而是汇票。空白汇票应用极其广泛,尤其是大宗货物的买卖。这虽然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但其仍然为广大商人群体所普遍接受,流转通畅,且作为承兑人的银行也不会因为其空白背书而拒绝付款,只要将空白填补完全银行即会接受。(3)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的建立和健全,诚实信用的良好商业道德的得到加强,为提高交易效率,商人们必然会越来越多地采用空白票据的方式来进行结算。承认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既是客观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其三,我国票据法上可空白的事项仅限于支票金额和支票收款人名称,这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实践中的情形是,预留出票日和到期日在商事交易中是被广泛采用的作法,因为将出票日或到期日空白,授权持票人斟酌于适当时机予以填补,使得票据的可流通时间大大延长,便利持票人在必要的时候贴现票据,所以这一作法受到商人们的普遍青睐。而我国票据法却对此置之不理,实非客观务实的态度。

其四,单就我国《票据法》这有限的两个可空白的记载事项而言,其规定也甚是粗糙。我国《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据此有学者论到:如果没有补记空白的金额,则该支票因为缺少《票据法》第85条规定的应当记载事项,因而属于无效的支票。(4)笔者认为这一论断值得商榷。确定的金额本来是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此为《票据法》第85条所明定。但接下来的第86条又明确作出了例外的规定,将第85条的有关硬性规定软化了,允许在出票时不记载金额。出票时不记载金额的支票仍然有效,不作此理解则第86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我国台湾著名学者刘甲一也认为,空白票据不因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之一而无效。

我国《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汇票相关文章
  • 空白票据的构成
    综观各国的票据法,空白票据要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包括:(一)空白票据欠缺的是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不会影响票据的效力,即使没有进行记载或记载不完全,持票人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未记载的事项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比如说未记载出票地,依照法律可推定为出票人所在地,所以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的票据不属于空白票据,只有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欠缺的票据才属于空白票据。因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会导致票据无效,所以必须进行补记,如金额空白、出票日空白、收款人空白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行补记,会影响票据权利的行使。(二)必须有票据行为人的签章。依照票据法的基本原理,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没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空白票据实际上是出票人有意识的不记载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持票人在取得票据后补填未记载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后,原已在票据上签章的人
    2023-06-06
    456人看过
  • 对空白票据如何规定
    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称之为未完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的对票据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而是授权持票人在出票后作补充记载,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空白票据包括预留收款人的空白票据、预留出票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到期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金额的空白票据等。对空白票据的法律规定《票据法》第86第、第87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规定“空白授权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未对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拒绝接受该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5-01
    447人看过
  • 我国对空白票据规定
    1、我国票据法仅仅规定了空白支票,未规定空白汇票、空白本票。我国《票据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这是我国票据法律、法规关于空白票据的具体规定,《支付结算办法》将不得使用细化为不得转让和提示付款。不难看出,我国《票据法》只规定了空白支票,那么在我国仅仅允许签发空白支票,不允许签发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只承认空白支票。因此实务中常见的空白票据仅限于空白支票。而其他国家的票据法则承认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的效力。如《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十条、《英国票据法》第二十条等。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追求票据运作的安全性胜于对方便性追求,随着我国信用的普遍提高及信用体系的等体制的建立,我国票据法应当增加关于空白汇票、空白本票的规定。同时,即便是空白支
    2023-06-06
    309人看过
  • 我国对空白票据的相关规定
    我国票据法仅规定和承认空白支票这一形式。对汇票、本票不允许签发空白票据授权他人补充。《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第87条第1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也只认可空白支票,第74条规定:没有记载完全而签发的支票,在依照本规定第71条规定的应记载事项补齐后,为有效票据。支票的债务人不得以该票据原来没有记载完全为理由,对抗持票人。由上可见,空白支票为我国法律所认可,行为人作空白支票签发的,为有效行为。持票人经出票人授权,在空白支票上作补充记载,该补齐的票据,为有效票据。然而,由于长期的思想偏见和我国司法实践的某些失误,导致有的学者及从事金融、司法实践的同志对我国《票据法》及《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上述关于空白支票的规定有着不正确认识和理解。如:我国的票据法虽然没有明确禁止签发空白票据,但是从
    2023-04-24
    90人看过
  • 我国对空白票据的法律规定
    《票据法》第86第、第87条第1款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条规定空白授权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未对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拒绝接受该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空白票据规则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仅支票制度上存在空白票据,不允许存在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实践中,汇票和本票作为大宗货物买卖的支付手段,其重要性远远胜过于支票。将汇票和本票排除在空白票据之外只是短期做法,承认空白汇票和空白本票是实际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第二,在诸种票据行为中,空白票据仅存在于基础票据行为即出票行为阶段,在附属票据行为阶段,不允许存在空白票据,即是说,在我国票据法上,不存在空白背书、空白保证、空白承兑等行为。第三,可空白的事项仅限
    2023-06-06
    416人看过
  • 空白票据的丧失补救
    各国法律对丧失票据的救济方法有三种:英国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得提供担保,向发票人请求交付新票。法国商法规定,失票人得提供担保,请求法院为命令交付之裁判。德、瑞等国规定,失票人得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日本、台湾同。一般来讲票据丧失后,可以采用公示催告和诉讼的手段进行救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还规定可以采用挂失止付的救济手段。但作为空白票据来讲,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丧失后是否可以适用这三种救济手段呢?目前学界争议较多,统一的认识是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但不能诉讼,至于是否可以公示催告则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这三种手段的可行性分别进行分析。首先,空白票据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失票人为了避免票据权利被他人行使,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付款人,请求付款人暂时停止支付所失票据记载的款项,付款人在款项未付时暂时满足失票人请求的失票救济方法。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方法。空白票据丧失后,在未经提
    2023-02-26
    292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汇票
    词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更多>

    #汇票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我国现有的空白票据规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我国空白票据规则的设计存在一些,既不能反映现实生活的需要,又与国际惯例相脱离。如何认识我国既有的有关规则,如何应对我国商业实践中业已提出而票据立法疏于回答的问题,及如何改进我国空白票据的不妥规则,这是本文讨论的主旨。 我国的空白票据规则问题 空白票据,英美法称之为未完成票据,日本法称之为“白地手形”,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特意不完全记载票据法规定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而签名于欠缺要件的票据书面上,并以
    • 什么是空白票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3
      1、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的对票据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而是授权持票人在出票后作补充记载,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 2、空白票据包括预留收款人的空白票据、预留出票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到期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金额的空白票据等。 风险提示: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
    • 什么叫空白票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6
      1、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识的对票据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而是授权持票人在出票后作补充记载,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的票据。 2、空白票据包括预留收款人的空白票据、预留出票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到期日的空白票据、预留票据金额的空白票据等。 风险提示: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
    • 空白票据的权利限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4
      由于空白票据的某些记载事项欠缺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票据权利的行使要受到限制。 (一)补充权行使前空白票据不得使用。 (二)在所获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三)权利行使受恶意抗辩制约。 (四)补充记载后,空白票据因空白停止而成为记载完全的票据,并被视为从未有过任何缺陷的票据,成为了完全票据,自然具有票据的流通性,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风险提示: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依照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
    • 空白支票和空白支票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空白票据是由于出票人出票时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完全,将票据上其他应记载项目,全部或一部分授权他人完成的票据。票据上有必须要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欠缺才可能构成空白票据。空白票据仍然是有效的支票。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