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承运人提存货物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2:12:49 90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承运人提存货物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七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二、提存的要件有哪些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样。法院也可为提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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