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意味着地役权是一种不可分割的权利。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不受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意味着地役权是一种不可分割的权利。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地役权不受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地役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 . 地 役 权 未 登 记 的 善 意 第 三 人 影 响
你好,关于未经登记的地役权是否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地役权法律关系和《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地役权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如果在地役权合同中另有约定,则可能会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果。因此,建议您在签订地役权合同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地役权是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对土地使用者享有的一种权利。地役权的不同于地役权,不同于地方之外的一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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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共性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9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其实质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其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便利的土地称之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之为供役地。相邻权又称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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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属性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9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指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而单独为转让,也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民法典》对地役权的从属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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