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原则有哪些情形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7:00:17 284 人看过

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7.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8.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

9.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10.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11.医疗损害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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