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08:52:55 201 人看过

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计提摊销。

一、购买土地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购买土地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百分之五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百分之三的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百分之零点零五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缴纳百分之三的契税。

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划拨地的房子能继承吗?

1、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2、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划拨,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必须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行,而且划拨的土地可以转化为出让,只需要缴纳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用于出租的住宅土地使用费谁交
    1、看租客与房东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有约定让谁承担,就由谁来交。2、如果没有约定让谁来交的,那就一般是房东承担,因为土地使用人是房东,不是租客。一、土地使用费缴纳的相关规定1、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2、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2023-03-16
    20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划拨属于集体土地吗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
    2023-08-05
    165人看过
  • 承租土地使用权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一、《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1、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前应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为主,稳妥地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2、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
    2023-02-17
    237人看过
  • 房屋出租包括土地使用权出租吗
    一、房屋出租包括土地使用权出租吗房屋出租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出租不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出租只是出租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二、房屋租赁期限是如何的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是期限届满,可以续签。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所以,租赁期限届满的,还是需要当事人再次签订一份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约定相关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三、房屋出租人有哪
    2023-06-04
    43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土地使用税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
    2023-06-24
    256人看过
  •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
    2023-05-05
    17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租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么?
    不适用。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上明确说过:土地权是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所有的,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既然个人无法拥有土地所有权,那么就谈不上租赁或是买卖了。一般房屋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客体范畴从语义来看,买卖不破租赁的客体是租赁物,但是,租赁物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但动产应为不可替代的非消耗物,或者以可消耗物为租赁物的,只能用于为特定目的的使用,例如用于展览。第二种观点是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不对租赁物做限制。第三种观点是只能是不动产,例如房屋、船舶、土地使用权等。其中,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个人仅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那么,对于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租赁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租赁关系亦应仍然有效,即应当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纵观各
    2023-03-29
    428人看过
  • 由出租方缴纳土地出租的土地使用税吗
    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但在实践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商业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对税务机关的执行没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缴纳,那由出租人先缴纳后再向承租人收取。一、土地使用税的标准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
    2023-02-14
    179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的话需要注意什么
    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注意事项:1、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建筑。2、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一、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根据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不允许发证。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登记发证行为,禁止虚假土地登记,禁止未经法律处理的违法用地登记发证行为。对‘拆村建房’后未被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进行调查统计,不进行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二、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最长年限是多少年?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最长年限可能是三十年。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2、农村房屋产权人转让、出租房产时,连带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3、乡村企业的兼并、改制过程中涉及集
    2023-04-05
    331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
    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
    2023-06-21
    83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出租权属于村委会吗?
    村委会有权出租集体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村委会有权取消土地承包合同吗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人和村委会签订的,所以村委会在一定的情形下,有权取消土地承包合同,例如承包人不支付租金、承租人改变土地用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023-07-05
    55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出现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吗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一、宅基地确权有争议怎么解决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宅基地纠纷可不可以起诉宅基地纠纷可以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宅基地纠纷处理流程如下:1、首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
    2023-03-23
    23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属于物权吗?
    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
    2023-02-16
    420人看过
  •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有: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履行方式如同一般财产出资的要求一样,交付亦为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基本要求。土地的交付即为对土地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只有公司实际的占有和控制土地并进而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实际价值才能得以实现。同时,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仅需要交付,而且还需采取法定的权利移转形式。土地,是典型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是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既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按照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应采取公示的方式,即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公司才能取得真正的、完整的、排他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人也才是完全履行了其出资的义务。交付和产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不可分割的两
    2023-07-26
    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承租有什么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7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
    •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土地使用权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2
      属于。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
    • 土地使用权出租由谁交土地使用税?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05
      1、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 30年使用权属于哪种土地使用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农村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属于哪一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7
      土地使用证上土地使用权种类有: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法不同,也就决定其权利的不同。由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换句话说,可以进入市场。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则不能进入市场,只有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方能享受同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