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农民土地补偿的具体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14:16:27 367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征收农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征地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依照法律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村民的住宅等的补偿费用,并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浙江省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的田地可根据等级获得补偿,具体为:一级区片为60000元/亩,二级区片为54000元/亩,三级区片为46000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耕地标准的50%补偿。此外,失地农民还可以统一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补助费全市统一为30000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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