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农民土地补偿的具体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14:16:27 367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征收农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征地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依照法律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村民的住宅等的补偿费用,并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浙江省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的田地可根据等级获得补偿,具体为:一级区片为60000元/亩,二级区片为54000元/亩,三级区片为46000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耕地标准的50%补偿。此外,失地农民还可以统一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补助费全市统一为30000元/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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