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清算系统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7:20:36 338 人看过

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卡基支付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系统。

相对于清算还有结算,清算主要是银行内部对一个时期的计算,而结算则是银行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清算系统是什么意思

支付清算系统(paymentandclearingsystem),也称支付系统(paymentsystem),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交易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的系统。具体来讲,它是由提供支付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货币转移的规则、实现支付指令传递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系列组织和安排。

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卡基支付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系统。

相对于清算还有结算,清算主要是银行内部对一个时期的计算,而结算则是银行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资金清算系统的构成是怎么样的

从业务功能上看,资金清算系统包含4个子系统:

1、交易清分子系统。用于全行各业务系统交易清分处理的子系统模块,实现全行各类金融业务交易本金、手续费的统一清分和集中处理功能。

2、资金结算子系统。用于全行资金结算集中处理的子系统模块,实现全行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实现全行人行跨行交易的集中处理,实现全行支付结算的集中处理,实现全行资金调拨的集中处理功能。

3、公共管理子系统。用于集中处理全行会计工作和清算工作的公共事项的子系统模块,实现全行会计清算统一界面管理、统一身份管理和统一操作事项。

4、报表子系统。用于集中处理全行标准会计、清算报表和会计分析的子系统模块,负责全行的标准会计报表、清算报表的实现,通过参数化管理实现会计数据的加工与分析功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1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债务清偿相关文章
  • 我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我们可以将外商投资企业划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来自中方与外方的投资者、出资人共同参股组成的企业实体,各方根据其资金投入的比重分担企业运营中所产生的风险及利润收益。而对外合作经营企业这一概念的含义在于,它是指具有中国与境外投资者参与的企业,双方于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享有相应的权责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2024-05-17
    93人看过
  • 目前我国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有哪些
    1,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督促法律关系的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债务,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2,不诉免责。即所谓“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有关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在法律时间中,还有一种类似不不诉免责的免责方式,即在国家机关宣布有责主体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权利主体自己主动放弃执行法律责任的请求,必须注意,作为免责形式的“不告诉”必须是出于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自由意志。如果“不告诉”之不作为是在某种压力或强制环境下作出的,则不构成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条件和依据。3,自首、立功免责。即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4,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
    2023-04-27
    170人看过
  • 可清算与应清算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应清算”指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可清算”指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清算:(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提供哪些清算材料?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项目竣工决算报
    2023-06-22
    86人看过
  • 法人清算系统概述
    清算,法人,营业部,费用,下属,公司法人清算系统概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中央交收体制下实行会员法人结算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均以法人名义在登记公司开立结算帐户,统一办理其所有下属机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证券公司(法人)财务部每天上午通过沪、深法人专用平台拨号上网接收法人清算数据文件。清算文件包含有该公司下属交易席位各项交易费用明细。需要分类汇总:先统计出各席位各项费用,再统计出各营业部费用,最后汇总出公司各项费用。对账、打印、传真给下属营业部,供其对账。根据统计费用,划拨金额,以保障公司备付金。现在证券公司通过兼并重组,规模日趋庞大,下属营业部少则十几家,多则几十,甚至上百家,所以上述流程由人工处理完成已越来越无法胜任。综合运用Office应用程序,上述工作得以快捷、准确完成,使以前几个人花费近一上午的工作在十几分钟就可以完成。
    2023-06-09
    385人看过
  • 我国的法律系统是什么?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进行审判。通过审判案件,来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此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
    2023-07-07
    77人看过
  • 我国的法院系统是怎样的
    一、我国的法院系统是怎样的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共设有四个层级的法院,分别为最高院、高院、中院及基层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作为全权负责审理重大案件的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无疑是我们国家司法审判机构的顶峰。它不仅有权利监督指导着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而且上级人民法院也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负责任的监管和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二、我国的法律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2024-07-25
    325人看过
  • 我国国有资产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有资产的相关内容吗(一)事业单位1、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2、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二)国有企业1、以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2、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3、国有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国有企业的财产(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三)集体所有制企业1
    2023-07-15
    101人看过
  • 目前我国离婚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
    离婚支付抚养费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
    2023-07-10
    299人看过
  • 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方式有哪些
    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建设用地二级地类,没有明显区别交通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归入三大类农用地中其他农用地的三级类,其余归入建设用地的交通用地类水域最复杂,坑糖水面归入三大类的其他农用地中的坑糖水面及养殖水面,沟渠归入其他农用地中变为农田水利;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归入三大类建设用地中的水利用地,其他归入未利用地的其他类中未利用地除田埂在三大类中归入农用地的其他用地以外,其余继续计入未利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包括十二大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一、土地使用
    2023-03-22
    64人看过
  • 我国目前生育保险的种类和内容有哪些
    生育保险的目的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我国目前对生育保险的推行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
    2023-05-30
    356人看过
  • 我国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体系
    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已步入适应现行银行体制、为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及社会活动提供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的阶段。目前运行的主要支付系统有:(1)同城清算所同城清算是指同一城市(区域)内交易者间的经济往来,通过开户金融机构的同城票据交换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2)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全国电子联行清算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处理异地清算业务的行间处理系统。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各商业银行设立的国家金融清算总中心和在各地设立的资金清算分中心运行。(3)电子资金汇兑系统电子资金汇兑系统是商业银行系统内的电子支付系统。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均以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取代原有的手工操作系统,即通过电子支付指令的集中交换代替了原有的实物票据交换。(4)银行卡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在组织各商业银行联合共建银行卡支付系统、制定相关标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已形成了覆盖全国的银行卡信息交换
    2023-06-07
    149人看过
  • 我国目前有哪几种价格形式
    价格形式又称价格管理形式。是指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的不同地位和作用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1)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但必须指出,经营者自主定价,不是完全根据经营者的主观意愿随意定价,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从政府对市场价格监管的角度而言,凡是已明确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必须要坚决放开让市场自发形成价格,不能随意收回定价权,或对其价格形成进行任意干预,但是政府可以通过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间接调控市场价格,促进市场调节价的合理形成。(2)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据此制定具体价格。政府通
    2023-06-07
    336人看过
  • 目前我国已加入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有哪些
    目前我国已加入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和《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禁毒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
    2023-08-03
    124人看过
  • 目前我国有没有行贿罪
    法律综合知识
    一、目前我国有没有行贿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范,凡故意以非法途径获取不当利益,并进而向享有国家公务职责之人赠送财物者,皆视为犯下了行贿罪名。在此类经济活动往来过程中,如若有人违反国家所制定的规定,向具有公职身份的人送出大量现金,或提供各类名义上的回扣以及服务手续费用,便可将其视作贿赂行为进行处理。然而,如果是因受到威胁而被迫向国家公务人员赠送财物,且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的话,则不能认定为贿赂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二、目前我国车贷逾期允许拖车吗在当前的中国境内,根据相关规定,已婚人士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条款的约束和要求,履行
    2024-07-18
    14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在被继承人的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更多>

    #债权债务清偿
    相关咨询
    • 目前我国的国家政策都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4
      1、优化营商环境; 2、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 3、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4、高速通行执行新收费标准; 4、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5、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 6、启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7、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保; 8、纳税信用可以修复等。
    • 我国目前有小额诉讼程序吗, 我国目前有哪些问题, 对此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1
      1、我国目前有小额诉讼程序。2、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的程序,其简易化、效率化的优点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率不是太高。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立案人员不会用。作为新增的一项涉及到审级重大改革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的规定非常简单,仅仅包括适用的法院级别、标的额和审级制度三方面内容,由于后续的细化程序操作的司法解释未跟进出台,使得这一程序的最
    • 目前我国公积金制度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5
      住房公积金制度包括: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名单办理个人开户,需要缴纳的公积金总数应当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缴纳,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目前我国的工程发包主要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21
      1.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 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 2.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 各承包方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在实践中,
    • 目前我国的信用卡诈骗罪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5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