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理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5:22:08 269 人看过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包括原告主体资格、被告主体资格、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审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案件立案受理点五个环节。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环节。首先,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立案审查的第一环节。原告限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仅仅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其主观方面而言,确认了原告所享有的诉权,至于在客观上其合法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侵害则属于案件的实体审查。其次,被告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立案审查的第二环节。明确的被告是指被告是具体的、清楚的、指向性明确的,立案审查对被告的要求仅止于此。第三,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的审查是立案审查的第三环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是“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并不等同于要求,其表述必须符合一些条件:原告提出的请求与被告的法律责任必须相对应。如果被告并不具有相应义务,原告却要求被告因不存在的义务而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势必会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诉讼请求应当符合法律逻辑。第四,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是立案审查的第四环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第五,行政案件立案受理点是立案审查的第五环节。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起诉符合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

行政案件立案审查包括原告主体资格审查、被告主体资格审查、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审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审查以及行政案件立案受理点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需确保符合法律要求,提起符合条件的诉讼。这五个环节的审查保证了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公正司法提供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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