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如何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55:19 51 人看过

集体承包土地的征收如何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已依法履行相关手续(附后),赔偿标准问题为

<1。为了耕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必须缴纳相关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苗木补偿费三部分。后两项分配给居民。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缴纳征地费用。不依法取得赔偿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为了规范征地公告工作,您也可以通过向上级政府申诉,解决征地公告办法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条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经济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书面公布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第四条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第五条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地人、被征地地点、被征地类型、被征地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征地安置方式;

(4)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第六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第七条根据批准的征地计划,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人为单位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地点、土地类型、面积,地上附着物、苗木的种类、数量,(二)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六)其他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具体措施。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时,应当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采纳意见被征用土地的权利人,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听证笔录。第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第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后,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缴费清单。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收支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以方便有关方面的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质询和监督。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接受对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询问或者对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第十四条未依法公告征用土地的,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要求依法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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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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