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借款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行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1:14:05 175 人看过

借条数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以实际借款为准。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

出借

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己足额交付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

一、借条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借贷合意的事实,以及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已经实写交付的证据,如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如不存在疑点事实,可以认定出借人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借款人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

比如债权凭证载明的大部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而其余部分款项以现金交付且无其他证据印证的,人民法院应该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出借人不能证明与债权凭证载明数额的差额以现金交付事实的,应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有借条无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胜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三、借条怎么写才合法?

通常应该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标题要表明条剧的性质,标题与正文不留空行。

②表明借款目的。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③出借方式。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

④出借人。姓名全名,且应与身份证记载一致,姓名可重名,但身份证号唯一。

⑤借款金额。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数字和大写数字应同时写明,避免串改。

⑥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⑦借款期限明确,借期也应大写。

⑧管辖法院。建议约定为出借人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条相关文章
  • 借款合同与打款数额不一致
    借款合同数额与实际不符合,不会直接影响合同效力,该合同在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下条件时,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一、车辆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车辆抵押合同效力认定,应判断是否满足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2023-03-04
    415人看过
  • 担保金额 实际借款金额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所以说,担保的范围不仅仅包括主债权的借款金额,还应当包括因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一、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一)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而产生的附随债权。(二)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三)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
    2023-03-06
    50人看过
  • 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一致
    借款合同约定金额和实际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两种处理方式:1、如果是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等后将余额交付你的,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2、如果不涉及前条情况,是出借方没有按约足额交付借款的,可以要求出借方交付剩余款项,实际计息仍以实际收到借款本金金额为准计算。一、套路贷怎么报案对于套路贷款可以收集以下三个证据进行报案:1、可以把每次会见贷款机构的聊天、谈条件、谈合同等对话录下来;2、可以留下所有可以和贷款机构进行沟通的信息;3、如果有必要,可以用隐蔽的一些方式,录下相关的一些视频作为证据。一、套路贷刑事构成要件:1、犯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套路贷实施者;2、客体是侵犯是复杂客体,侵犯我国金融秩序、侵犯被害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3、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合同,采取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等
    2023-03-10
    493人看过
  • 指示交付实际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应当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很多纠纷是因为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导致的,这样的纠纷是大量的存在,这是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交付的是货币,货币属于特殊的动产,但交付方式是有多种多样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交付分为多种:有现实交付,就是出借人直接将出借的款项交给借款人;有观念交付,就是采用变通的交付方法来替代现实交付,包括简单交付(借款人已占有借款款项,无需再实际交付)、指示交付(根据借款人的指示出借人将借款款项交付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即实际收取)等。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大多是发生在指示交付的情形下产生的。一、借出现金只有借条怎么起诉凭借条可以进行起诉,但如债务人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人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人本人或有关经手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
    2023-03-11
    480人看过
  • 民间借贷借款本金与实际交付数额不符怎么办
    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当事人需进一步举证。债权凭证上载明的出借金额往往与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数额不一致。在此情形下,应初步判断出借人主张的借款事实是否具有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在存在合理怀疑时,应要求出借人进一步举证。民间借贷借款人破产了怎么办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破产无力偿还的,又有保证人担保的,那么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但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5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第2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
    2023-07-23
    449人看过
  • 借条金额超出实际借款是否构成诈骗?
    多打借条金额是否算诈骗,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其中最主要的,又在于多打借条金额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的构成要件如下: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诈骗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多打借条金额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构成诈骗罪。借条私自更改金额算伪造证据吗借条的内容是不能更改的,如果借条私自更改金额,是伪造证据,人民法院不能采纳。借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第一,如果借条没有瑕疵且所借金额较小,当借款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条不真实的情况之下,那么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对于这类小额借贷关系,不需要设定较高的证明标准,如果采取“一刀切”的证明标准,在实践中确实难以解决许多问题。因为,借条毕竟是一种由借款人本人书写或签署的书面证据,从证据证明力
    2023-07-02
    116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条
    词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更多>

    #借条
    相关咨询
    • 借条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怎样认定欠款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0
      借条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贷款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规定债权人,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依据的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
    • 借条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应该如何补救?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2
      借条数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以实际借款为准。 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己足额交付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
    • 欠款合同金额与借款的实际到款不一致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0
      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对双方都是具有约束力的: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 怎么处理借条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6
      借条数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以实际借款为准。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己足额交付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
    • 借条上记载的金额与交付金额不一致如何认定实际借款数额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8
      借条所记载的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足额交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出借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就是实际出借金额的话,以借款人所证明的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