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中的数罪并罚制度与分则中的例外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08:42:23 72 人看过

对于数罪的处理,我国《刑法》在总则中第69条、第70条、第71条规定了并罚制度,这一规定对刑法分则中的数罪处理的规定具有约束作用。由于总则条文并没有规定数罪的概念,因此其范围应当是较为宽泛的。所谓“数罪”,顾名思义,应当是数个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所实施主客观以及时空联系比较紧密的数罪,也包括缺乏主客观联系,或者说时空联系相对松散的数罪。然而,我国刑法分则条款中存在大量的数罪不并罚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数罪亦不实行并罚。由于分则对数罪处罚的规定属于特殊规定,因此,排除总则关于数罪并罚规定的适用。

(一)包容犯中本罪与被包容罪之间不实行并罚

所谓包容犯,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行为人在实施本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行为的过程中,又实施了本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与本罪构成要件没有逻辑包含关系或交叉关系的另一犯罪(被包容罪),属于本罪的加重情节,只提高本罪法定刑幅度而不实行数罪并罚的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比较典型的包容犯的立法例之一是刑法第240条第(3)项。它将“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提高了法定刑幅度,但不实行数罪并罚。在这里,拐卖妇女罪,我们称之为本罪;强奸罪,是拐卖妇女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另一犯罪行为,我们称之为被包容罪。根据此立法,行为人在实施拐卖妇女罪(本罪)过程中,又实施了强奸被拐卖妇女的行为而构成强奸罪(被包容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定拐卖妇女罪(本罪)一罪,强奸罪(被包容罪)只作为本罪的加重情节。

除此之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如下包容犯。1.刑法第239条:杀害被绑架人的,绑架罪包容了杀人罪。2.刑法第240条第(4)项: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拐卖妇女罪包容了强迫卖淫罪。3.刑法第318条第(4)项: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者人身自由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了非法拘禁罪。4.刑法第318条第(5)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了妨害公务罪。5.刑法第321条第2款: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了妨害公务罪。6.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4)项: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过程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容了妨害公务罪。7.刑法第358条第(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强迫卖淫罪包容了强奸罪。对于上述犯罪中所包容的其他犯罪,尽管相互之间缺乏主客观联系的,时空联系也松散,本来应当根据总则规定予以并罚。然而,由于刑法分则将其作为包容犯而规定,此时应当排除总则数罪并罚的规定,无需并罚,直接以一罪论处即可。

(二)分则中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等不并罚

不管刑事立法者对数罪范围的外延如何,除了上述包容犯之外,对那些缺乏主客观联系的,时空联系相对松散的数罪应进行并罚是没有疑问的。产生分歧的是,那些数罪之间具有某种主客观联系,时空联系紧密的犯罪是应并罚,还是作为一罪从重处罚?如对牵连犯、吸收犯、继续犯是并罚还是作为一罪从重处罚?

以牵连犯为例,尽管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总则条款均未有对此作出过原则性规定,但不容否认,牵连犯不并罚制度曾经进入过立法者的视野。例如刑法草案第22稿第72条规定:“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犯罪或者犯一罪而犯罪的方法、结果触犯其他的罪名的,应当就最重的一个罪处罚。”其中,“犯一罪而犯罪的方法、结果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即指所谓牵连犯;而“应当就最重的一个罪处罚”,则是对牵连犯“从一重处断”的处罚原则。但该规定后被删除,其主要理由在于,对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的原理易被司法人员理解,可以不作专门规定。[5]由此可见,牵连犯不并罚在立法者看来,属于总则中不言自明的制度。受此影响,司法实践,已经将“从一重处断”原则作为总则规定对待。当然,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某些犯罪的需要,对一些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立法者仍然会在刑法分则中规定并罚制度。面对这些例外规定时,我们应当排除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对其予以并罚处理。刑法分则中这样的例外规定具体如下。

1.刑法第120条第2款: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前者可谓原因行为,后者可谓结果行为),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2.刑法第294条第3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高法1998年4月6日《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海关人收受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收受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4.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5.刑法第157条第2款: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6.刑法第198条第2款:行为人为了骗取保险金(目的行为),采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方法如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行为(方法行为),而该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本身又触犯其他罪名如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的情形下,应以保险诈骗罪与该具体之罪实行并罚。

一、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需要说明的是除了走私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检查的,属于这些罪的加重情节外,其他所有犯罪,如果又抗拒检查,均应以各该罪与妨害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暴力抗拒工商人员的检查,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

(3)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98条第2款)。这是典型的牵连犯,但实施数罪并罚,所以正如上文所言,牵连犯的趋势就是数罪并罚。

(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刑法第204条)。这是想像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特例。

(5)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刑法第120条第2款)。这也是牵连犯。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强奸被收买的妇女的,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有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刑法第241条第4款)。

(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294条第3款)。这也是典型的牵连犯罪。

(8)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9)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罪的,数罪并罚。解释为牵连犯。

(10)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数罪并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刑法分则数罪并罚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法分则数罪并罚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很显然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处,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023-04-13
    303人看过
  • 缓刑制度在数罪并罚中的可行性
    我国的刑法只是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累犯不可以申请缓刑,并没有规定被数罪并罚的罪犯不能适用缓刑。换句话来说,被数罪并罚的罪犯是可以申请缓刑的。缓刑的申请对象一般是:被判处拘役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被数罪并罚后,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就不能申请缓刑。数罪并罚在一般情况下不宜适用缓刑行为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两个以上的行为,具备两种以上犯罪构成的,即为数罪,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实质的数罪。而数罪并罚,则是指一人犯有数罪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其所犯的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下的定罪量刑过程所包含之问题,远比一罪的刑罚适用过程复杂得多,其基本特点有三:一是数罪特征。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如某行为人没有犯实质的数罪或独立之数罪,即失去数罪并罚的事实前提,也当然不在并罚之列。二是时间特征。即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期间内,世界
    2023-07-02
    243人看过
  • 如何界定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如何界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如下:1.并罚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2.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换言之,它是由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收其它较轻的罪,或者由最重宣告刑吸收其它较轻的宣告刑,仅以最重罪的宣告刑或者已宣告的最重刑罚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3.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4.折衷原则,亦称混合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纯采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特点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二、要进行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2023-10-15
    480人看过
  • 继承制度的具体原则与规则
    继承制度的具体原则有: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等合法财产所有权,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公民的继承权因性别不同而不同,女性和男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无论女性已婚、未婚、初婚、再婚,无论是参加社会工作还是家务,都享有与男性同等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什么是继承制度继承制度,规定自然人死亡之后其财产归属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转移方式、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范围、遗产的处理原则与方式、如何执行遗嘱等内容。继承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
    2023-07-03
    68人看过
  • 规则与例行的区分
    合约和条约在范围大小上有区别。合约又叫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基于自身意愿成立的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合约一般指的是私法法律行为,人们常见的合约有身份合同、债权合同等。同时在公法上也是可能存在合同关系的,在民法里合同是债务发生的原因之一。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确定的,关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期货合约的特点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中华
    2023-07-10
    398人看过
  • 同种罪能不能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原则
    一、同种罪能不能数罪并罚同种罪原则上不并罚,按现行的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数个同种罪一般是按一种罪进行处罚,会在量刑上适当加重,是不会进行数罪并罚的。单位犯罪中自然人又犯相同之罪的,虽然罪名相同,但主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均不同,因此实质上不属于同种数罪,而属于异种数罪,所以应当数罪并罚。二、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有如下原则:1.罪刑相适应原则量刑的依据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一人犯一罪与一人犯数罪相比,无论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方面,还是在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都要大得多。因而犯数罪的人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更为严厉的社会谴责。2.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三、数罪并罚的特征数罪并罚的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数罪特
    2022-06-22
    465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制度与规则
    该规定表明,涉外合同纠纷在中国境内发生时,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无权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进行管辖,但可以协议选择仲裁裁决。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我国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方的法院进行管辖。而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涉外合同诉讼,则由中国法院进行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进行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根据素材,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仲裁裁决管辖规则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仲裁裁决管辖规则是国际仲裁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根据该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为仲裁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当事人选择将仲裁裁决提交给仲裁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那么该裁决将直接由该法院管辖。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没
    2023-08-25
    167人看过
  • 刑法总则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与分则相关规定的协调
    我国刑法总则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14条第2款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仅从字面含义而论,这两款规定毫无意义。因为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罪刑法定原则表明,不仅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也同样以法律有规定作为负刑事责任或定罪处刑的条件;不仅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也同样应当负刑事责任,即毫无例外地应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由此可见,上述两款规定的表述存在严惩缺陷。不过,学者们一般认为,这两款规定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说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罪过形式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⑤]如果从立法精神或立法者所想要表达的意思来论,确实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并且,在许多外国刑法中,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如现行德国刑法第1
    2023-04-22
    329人看过
  • 数罪并罚的例外情形
    数罪并罚的例外是指漏罪的情形,此情形的规定和数罪并罚的原则可参考下列法律。一、数罪并罚的司法方式,有什么区别?数罪并罚的几种处罚方式是:1.在犯一罪被判处刑罚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数罪没有判决的并罚,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2.漏罪和新罪同时发现,并案处理的,应当先把对漏罪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刑罚;3.先发现漏罪,在对漏罪依法并罚后才发现新罪的,把对新罪判处的刑罚和漏罪与前罪并罚后确定的应执行的刑罚中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并罚。二、抢劫强奸杀人判刑标准抢劫、强奸、杀人都是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每一个单独的罪名和处罚都有明确法律规定。当同一行为人同时触犯该三个罪名时,就要分情况讨论了。首先,抢劫和强奸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为,不可能发生吸收或者竞合,因此,此二罪一定是分别量刑、数罪并罚的。其次,对“杀人”行为,要区分是独立行为还是结果加重犯。如果是抢劫、强奸以外的独立行为,那
    2023-03-12
    312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的惩罚制度及数罪并罚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滥用职权罪有罚金吗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
    2023-07-06
    272人看过
  • 数罪并罚刑期的计算及数罪并罚遵循的原则
    一、数罪并罚的计算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一般情形下,数罪的并罚直接以上述规则处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因此时本罪已经被依法判决并执行了一定时间
    2023-04-22
    272人看过
  • 数罪并罚中的数罪如何认定
    研究数罪是研究罪数必须要涉及的内容,把数罪问题论述明白是很有必要的,数罪的概念,是把一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犯了几种同种或不同种的罪,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一)数罪的特征有:(1)、构成数罪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都是犯罪行为,这是构成数罪的前提条件。数个危害行为,不等于都是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数个危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触犯刑法分则有条文规定的和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行为。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数罪。单一罪中具有内在联系的数个危害动作或行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都是犯罪行为。而数罪中的任何一个危害行为,必须都是犯罪行为,而且一般不具有内在联系关系。这是构成数罪的重要特征之一。(2)、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必须是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这是构成数罪的依据。这里所说的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数个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作为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构成,只要求它们之间是
    2023-02-11
    483人看过
  • 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三大原则是哪些
    一、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是《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根据《刑法》规定,当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时候,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限制加重原则中的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和刑期的限制,在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的时候,不得超过数罪的总和刑期。二是数罪并罚的法定最高限度的限制,即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管制不得超过三年。当总和刑期超过上述期限的时候,数罪并罚应当受其限制。二、吸收原则《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限制加重原则的规定,明确地将死刑、无期徒刑排除在外。但对于判决宣告中有数个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按照什么原则实行并罚并未作出明文规定。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吸收原则。在《刑法》中,适用吸收原则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
    2023-04-12
    156人看过
  • 刑法总则中关于贩卖儿童罪的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刑法总则中的单位累犯刑法总则对单位累犯的否定条件是:单位只能处以罚金刑,再次犯罪不符合刑法总则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即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单位再次犯罪不符合刑法总则中累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
    2023-07-16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中的原则,数罪并罚的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 2、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
    • 什么是数罪并罚中管制的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3
      数罪并罚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 怎么解读民法总则中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1
      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
    • 数罪并罚刑罚的计算规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15
      数罪并罚的刑罚执行方式有三种具体规定: 1. 如果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那么将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例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中,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2. 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可以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例如,拐卖妇女罪被
    • 法律原则中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6
      数罪并罚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下: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