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如何划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4 07:30:07 275 人看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要处理公民或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来处理。对于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案件,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对于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和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则根据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来确定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要处理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来处理。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 事 诉 讼 管 辖 权 的 规 定 与 例 外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与例外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权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等层层负责。但在特定情况下,某些案件可以绕过这一层级,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

此外,民事诉讼管辖权还存在着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国际条约等的案件,以及可能引起国际争端的案件,可能会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审理。此外,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些案件时,如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也可以直接将案件提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总之,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与例外为解决民事纠纷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审理。

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权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等层层负责。但在特定情况下,某些案件可以绕过这一层级,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同时,民事诉讼管辖权还存在着一些例外情况,如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国际条约等的案件,以及可能引起国际争端的案件,可能会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审理。因此,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与例外为解决民事纠纷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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