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近日对我国首例服刑犯人为名誉权而起诉的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在长春市铁北监狱服刑的犯人黄传祥诉辽宁人民出版社侵犯其名誉权一案,以原告黄传祥败诉而宣告结束。
现年40岁的黄传祥原系吉林省舒兰市个体永新煤矿矿长,目前正在长春市铁北监狱服刑。2000年12月7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裁定书认定,黄传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在吉林市中法做出终审裁定前,2000年4月,辽宁人民出版社主办的杂志《旅伴》(现已停刊),出版发行了作者张某、毛某撰写的纪实文章《企业家三兄弟的罪恶传奇》。同年8月,正在服刑的黄传祥委托吉林省王海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云、陆新华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辽宁人民出版社主办的《旅伴》杂志,认为该杂志的这篇文章严重失实,其中的侮辱、诽谤性语言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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