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律师点评:公房纠纷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因为公房法律关系的政策性很强,又涉及到同住人、户口等问题,与私有产权系统而明晰的转移制度有所不同。上海人大常委1999-12-27通过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
甄律师点评:
公房纠纷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因为公房法律关系的政策性很强,又涉及到同住人、户口等问题,与私有产权系统而明晰的转移制度有所不同。
上海人大常委1999-12-27通过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本案中,哥哥在本市没有户口,也不是同住人,因此,没有居住权。
案例
哥哥不符“共同居住人”母亲房产归属弟弟
母亲去世前将自己的一套公房承租人变更为小儿子,大儿子王先生得知后便以母亲承租的公房共同居住人的身份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其对该公房享有居住权。日前,松江区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现已退休的王先生在35年前由所在单位分得一套福利房,1979年考上大学后户口也迁出原来家中父母的住房。大学毕业后王先生在外成家立业,只是探亲回家时和母亲及弟弟一家居住在一起。1992年,王先生的母亲身体渐感不适,她考虑到多年来房租都是小儿子在交纳,便将公房的承租人变更到小儿子名下,2006年,王先生的母亲病逝。
去年年底退休后的王先生便想搬回母亲的公房居住,但遭到弟弟的拒绝,于是王先生诉至法院。称自己多年来居住在外,现在年事已高,很想回老家居住,故要求法院确认其对该公房享有居住权。
王先生的弟弟则认为,自己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该公房中,而哥哥户口早年考上大学后便已迁出该房屋。在母亲病逝前,房屋租赁户名作变更,在变更时哥哥不是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更何况哥哥的单位曾分配给他福利房,所以他没有理由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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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户名变更承租人怎么办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7可以由同住的直系亲属来承租。没有同住的,也可以由本市居民直系亲属来承租。向出租方提出重新确认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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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廉租房变更为其他人居住可以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9可以的,不过有的地方要办理个暂时证,快过年要提前运筹帷幄啊很高兴能为你解答问题,下面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价格一般是便宜点的几个平方200-400以上即是对于廉租房变更为其他人居住可以吗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好一点的地方贵点是400-800以上如果大城市的话就是400-800起步但是贵的话是800-1200左右我在广东深圳宝安区工作过基本房价便宜的都是300-400左右的了我在比较落后的城市广东省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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