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是债务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1:32:36 234 人看过

保证人是排除主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一、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 ? ? ?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二、债权担保的方式有什么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中,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保留该财产,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三、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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