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转私房后其他人还有继承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04:40:12 464 人看过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二、公房转私房后其他人还有继承权

只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将公房转私房后,只有房屋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才有权继承房产,其他人是没有继承权的。

三、公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四、公房转让流程

(一)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二)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三)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1)同户居住使用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

(2)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4)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受让人提供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具结书;

(3)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受理单》。

(四)缴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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