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什么例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14:56 322 人看过

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石,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了股东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形: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公司不经实质性清算程序,仅出具无债务、无财产的清算报告即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形普遍存在,一旦债权人提起诉讼,股东仍然无法免除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律师补充:

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导致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需要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既审慎适用,又当用则用。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以下这些限制: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
    2023-04-01
    375人看过
  • 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一般原则
    从一般意义上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由以下几个方面的主体构成:第一,凡是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并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第二,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人;第三,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概念与认定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可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出资证明、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等几方面进行把握:1、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确立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公司成立、存续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因此,章程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最重要标准。一般情况下,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或签署的人即可取得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备置的股东名册记
    2023-02-18
    79人看过
  • 股东有限责任例外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限制和扩展
    1、股东的有限责任受程序法的限制。在适用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程序正义。股东行为是否构成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法人人格滥用,是本案的一个实质性问题。只有经过实体问题的审理和生效判决的认定,股东的有限责任才能被否定。因此,笔者认为,由于相关判决既判力的扩大,股东有限责任例外不能适用。第二,股东有限责任例外在其他实体法中的延伸。目前,我国立法在《公司法》中仅对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作了禁止性规定,其适用范围仅为对债权人利益的补偿。事实上,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不仅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可能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在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有近6个州通过了宪法或法律规定,强制股东对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承担全部个人责任。由此可见,为了保护其他主体的利益,限制和排除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适用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法律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在涉及公共利益的税法、环境法、劳动法中,适当引入股东有限责任例
    2023-05-02
    161人看过
  • 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什么
    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出资额(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作为中介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的基石。可以说,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建立以及各项具体制度的完善都与股东有限责任密切相关。没有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现代公司法的建设将难以支撑,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也必然失去重心。股东有限责任不是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项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我们把股东有限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既符合现代公司法的发展方向,也符合我国公司立法的现实。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属于法定有限责任;二是公司具有独立责任,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分离。股东对公司负责,而不是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的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追究。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极大地促进了公司的发展。
    2023-05-02
    190人看过
  • 股东的有限责任法律责任是什么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2023-03-03
    249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一、怎样取得股东资格(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
    2023-03-20
    29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法人独立责任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何不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5-21
      企业改制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企业的出资人的变更,其法人资格并为消灭,因此在改制之后,仍应由改制企业承担原有债务,企业的出资人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什么叫有限责任原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1
      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的基石。可以说,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建立以及各项具体制度的完善,皆与股东有限责任密切相关。抽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现代公司法律的大厦将难以支撑,现代公司的法律体系就必然失去重心。股东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我们将股东有
    • 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一般原则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1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概念与认定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可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出资证明、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等几方面进行把握: 1、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 2、出资证明。 3、实际出资。 4、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记载。 根据上述原则,在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时,隐名出资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具备股东资格的。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3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以下这些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
    • 有限责任外籍股东享受什么优惠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成立注册内资公司自然人不可以和外籍自然人成立公司。如果投资者为外国个人,而中方这边也是个人的话,那么只能以中外合作的形式,可以注册为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 外资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伙,外资独资) 1、你需要确认你们公司的股东有多少个?分别都是什么性质的股东(自然人还是非自然人) 2、其次中方自然人不可以和外籍自然人成立公司。 3、外资股东成立的条件,独资外籍自然人或者非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