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特征及对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10:54 143 人看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何识别、制止和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是广大消费者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当前全国正在开展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也是物价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总结,同时对如何减少价格违法行为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基本特征

当前,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形式多样,手段各异,但其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具有垄断性。主要指一些垄断行业利用手中的权利和经营优势,乱涨价、乱收费,强买强卖,联合哄抬物价或压价竟销。通过这些垄断性的价格违法行为来占领市场,牟取垄断收入和非法利润。

(二)、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具有突发性。这种突发性的价格违法行为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节假日期间,一些经营者对供不应求的应节商品突击涨价,对供过于求、积压滞销的商品竞相降价,扰乱正常的价格秩序。二是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时,一些经营者对供不应求的居民必需品和抗灾救灾物资采取暴涨价格手段,从中牟取非法收入。上述两方面市场价格违法行为都具有突发性。

(三)、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具有欺诈性。一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的不同消费心理,有的利用虚假广告把本来正常的商品价格说成是放血价、跳楼价、全城最低价、亏本大甩卖等吸引眼球的欺诈性价格。有的把假冒伪劣商品标榜为正宗的、品牌的商品,在质量上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劣充优,实际上也等于变相涨价,具有价格欺诈性。

(四)、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目前,在流通领域部分个体经营者普遍存在进货成本无正规账据,实际零售价格随意叫价,实际进销差率或利润无法考核。有的严重超过国家有关暴利的界定。还美其名曰薄利多销、优惠让利销售。因此这类价格违法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五)、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具有随意性。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道德准则,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要做到买卖公平,诚信交易。经营者之间应是平等竞争,守法经营。然而在现实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往往不是一视同仁,即便是同一商品,由于消费者对象不同,可以卖出不同价格,存在价格歧视现象,经营者之间为了争夺市场,抢占市场份额,不从质量信誉和服务上取胜,而是无休止的随意搞价格大战,甚至不惜低价倾销等的手段来挫败竞争对手,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和价格秩序。

二、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当前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一些基本特征,我们应积极探索和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认识。《价格法》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已有明确规定。物价部门宣传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价格法,在三个层面上不断深化认识,一是作为经营者要克服和纠正现在是市场经济,价格问题不需要管理,也管不了的错误思想。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确是极少数,绝大多数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价格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市场价格的基本原则,基本依据,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因此,广大经营者要在《价格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范围内从事价格活动,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克服和纠正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二是作为消费者要通过学习价格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联系实际,提高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三是作为价格工作管理者,要以《价格法》为武器,克服传统政府定价管理办法,面对市场,认真研究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做到放得开的坚决放开,该管理的坚决管好。

(二)要加大管理力度,细化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管理措施。一般来说,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价格管理的要求,都有较为明确的具体规定,便于操作。而属于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于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供操作实施,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难以认定和定性处理。因此建议国家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要分门别类的制定出具体的法规和管理办法,便于基层加强管理,贯彻实施。

(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强化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目前,物价部门对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已有丰富的监督检查经验,成效十分显著。但对于属于市场调节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还缺乏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经验。为了强化对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建议上级部门意识一是要加强舆论宣传,深化社会各界的共识。二是要加强专题培训,提高基层的办案能力。三是安排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时,要有意识的选择一些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反暴利,价格垄断等新领域进行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这样级可以对基层起到示范作用,又能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明码标价相关文章
  • 低价倾销行为的特征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了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证明。后来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涉,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走上正轨。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都禁止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行为有以下特征:(1)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由于这种行为是针对销售行为而言的,因而处于买方地位的经营者不可能构成这种行为的主体。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者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行为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必然在一
    2023-06-07
    207人看过
  • 房产价格纠纷的预防及对策
    商品房价格是购房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买方或卖方一般都较重视。但价格问题也常常导致纠纷。有些合同房价是购价还是买断价?对一些后续款项及交易过程中的各种税费等由谁承担不加规定或规定不明,也易发生纠纷。如有的合同中规定:暂定房价××,按实际造价结算,多退少补。这样的条款就易生纠纷,因为实际造价由谁核算?利润率是多少?造价高利润率也高还是不变?这些问题非常不明确。卖方主观上想以这样模糊的条款转嫁商业风险,但实践中却做不到。还有的在合同中规定,今后一切后续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但是交易税和契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应由买方承担,这些费用算不算后续费用?协商不好恐怕就会出纠纷。
    2023-06-10
    280人看过
  • 涉税违法案件的新特点及对策
    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通报了10起涉税违法案件,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目前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涉税违法犯罪的特点。1.利用“四小票”进行虚开犯罪案件逐渐上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主流。如“7.26”黑龙江、天津、河北等地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江苏涟水“2.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案等,均是以“四小票”为源头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犯罪分子利用“四小票”管理难度大、未纳入金税稽核对象的机会,大肆进行涉票犯罪活动。2.团伙作案犯罪增多。如福建903骗税大案,犯罪分子把境外、境内、生产加工、外贸等各个环节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有组织、有计划的骗税团伙。此案件涉及9个省的75家生产企业,总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3.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税成为常见手法,利用各种假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虚列成本的现象较为突出,由此形成了制售假发
    2023-06-11
    157人看过
  • 建筑违法行为的法律特征
    1、可补正违章建筑的法律性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将违法建筑转化为合法建筑,那么该建筑具有不动产所有权法律性质,其权利受法律保护。2、不可补正违章建筑的法律性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仍无法纠正违章行为,该建筑终局性为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一旦拆除,则组成该不动产部分的建筑材料能脱离土地或建筑物而单独存在,成为动产,产生动产上的权利,其动产权利仍受法律保护。违法建筑的动产所有权:源自于建造人对该违法建筑的所投入的原材料(砖、钢筋、木材等)、附属设施(吊灯,楼梯、吊扇、窗户、门等),上述动产系建造人合法取得,其依法享有动产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建造违法建筑的行政法律后果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
    2023-07-04
    458人看过
  • 砂征地赔偿依市场价格
    新加坡政府征地﹐乃是根据当地1973年的土地价格做出赔偿﹐而砂州政府征地﹐则是根据州内土地的现有市场价格做出赔偿。砂第二策划与资源管理部长拿督阿玛阿旺登雅是在出席今早于古晋福朋喜来登酒店举行的砂州南区土地事务讲座会活动开幕仪式时﹐如是说明。他说﹐在征地方面﹐砂州政府乃是根据土地的现有市场价格给予赔偿。我们不像新加坡﹐因为当地政府如果需要征地做为发展用途时﹐当地政府将只根据1973年的土地价格做出赔偿。与此同时﹐他称﹐砂土地法典第47条文﹐乃是经常被提及的事项(土地被划红线)。每隔2年检讨策略然而他表示﹐政府已经采取每隔两年就重新就相关受影响土地做出检讨的策略﹐而且在有关措施下﹐许多受该条文限制﹑但被发现不需要被运用的土地,也已经被解除了限制。人民不甚了解的是﹐砂土地法典第47条文是有需要的﹐因为有关法令的存在﹐是为了发展﹑为了砂州公共﹑经济利益﹐以及人民的安逸。他续称﹐在缺乏相关条文的情况
    2023-06-08
    298人看过
  • 浅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主要特征及对策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是目前我国市场商品促销中常见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这种虚假宣传行为有愈来愈烈之趋势,笔者所在的工商分局2006年全年共查处虚假宣传案件34件,占案件总数的33%。而2007年1季度就已经查处虚假宣传案件17件,占案件总数的51%。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行为进行剖析,寻找对策。一、虚假宣传行为的主要特征(一)宣传的内容。其内容主要包括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成分、用途、性能、产地、价格、生产者、有效期、制造方法、售后服务等,经营者对于这些信息向购买者作不恰当传递,诱引购买者产生错误的行为。虚假宣传的直接受害者是消费者或同业竞争者。(二)宣传的形式。其包括在商品上、通过广告和其他方法,这实际上已经涵盖了所有能够使社会公众知悉的宣传形式。(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此,有多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虚假和引人误解是表示宣传的限定词,只有虚假的,并且实际已经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的宣
    2023-06-07
    242人看过
  •  行医违法行为的范围及特点
    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超范围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未经执业注册或在非执业注册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执业医师变更执业场所未办理变更登记执业等行为都属于非法行医范畴。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2、超范围行医或租赁、承包经营一些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未经批准或需要特殊许可和特殊许可的科目,如医疗美容科、妇产科医学影像科等,属于非法行医范畴。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在其注册专业从事医疗服务是合法的。4、从事特定专业医疗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一些特殊的诊疗活动,如计划生育、放射治疗等。,国家规定通过专业考试取得特定的专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这些特殊的诊疗活动5、未经执业注册或在非执业注册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属于非法行医
    2023-11-14
    260人看过
  •  烟草公司修改价格,是否涉及违法行为?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对于销售假货的惩罚措施。如果销售的香烟是真货,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是假货,则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款。这取决于所销售的香烟是否为假货,如果是真货,可以向物价局或消费者保护协会举报,如果是假货,则贩卖假货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标准如下: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2023-09-16
    95人看过
  • 价格高于市场价违反了什么
    关于价格高出市场水平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其答案需视具体情境而定。现就此作如下详细说明:在一般的情况下,商家的商品价格超出市场均值,但前提条件是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第十四条所明确的内容,那么此类定价策略未必涉及违规。然而,如果商家蓄意积累库存,人为制造物价上涨的现象,这种做法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另外,若商家采用虚伪或者误导性价格策略诱导消费者达成交易,同样会被视为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当价格上涨幅度超过特定比例(如30%)时,公众有权向政府价格监管部门提出举报与投诉。综上所述,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严谨的判断。《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8-18
    278人看过
  • 法律上的垄断行为以及特征
    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一、垄断行为的危害1、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在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2023-04-05
    482人看过
  • 为什么要对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如何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价格总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它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是国民经济总量是否平衡、经济发展是否健康有序的一个重要标志。价格总水平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和约束,以保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我国已把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这是我国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抑制通货膨胀的成功经验。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是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即价格总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平均每年的变动幅度在一个较合理的范围之内。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确定,要求既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又使价格涨幅控制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能承受的范围内,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和重要商品储备、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等政策和措施实现。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当重要商品
    2023-06-14
    100人看过
  • 违反法规的医师行为特征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什么情况才算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可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组织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
    2023-07-16
    499人看过
  • 物价局关于对某公司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通报
    近日,在商贸流通企业蔬菜及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中,XX市物价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昆山某某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经XX市政府同意,对该公司特价商品销售中涉嫌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在蔬菜及副食品和个别家用电器促销时,销售特价商品过程中存在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和违法国家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主要违法事实为:一、6月18日至7月1日的降价促销活动中,标价签标注的栗面南瓜原价6.00元/500g,现价1.50元/500g;狗头南瓜原价6.00元/500g,现价1.50元/500g;国产木瓜原价8.10元/500g,现价3.90元/500g;精品伊丽莎白甜瓜原价6.35元/500g,现价1.90元/500g。而上述四种特价商品降价前七日在本交易场所的实际原价分别是2.30元/500g、3.80元/500g、4.90元/500g和2.50元/500g,均低于标
    2023-06-07
    486人看过
  • 新兴股票市场的特征及风险
    (一)我国开放式基金委托人中自然人居多,高流动性的资金来源和波动性剧烈的市场产生了结构不对称的矛盾一般来说,自然人投资者的投资稳定性较低,长期投资理念淡薄,容易受外界的影响而变更投资计划。在西方成熟市场开放式基金的委托人相当一部分来自养老基金和其他各种机构。而我国则恰恰相反,首只开放型基金华安创新成立时个人投资者认购23.77亿份;机构投资者认购12.46亿份,个人投资者占比例高达47.54%。可见,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来源存在结构性缺陷和流动性过高的隐患。2001年中国建设银行所进行的开放式基金调查显示,47%的机构和56%的个人计划动用银行存款投资开放式基金;20%的机构和28%的个人是抽出股市资金,短期投向基金的。这些资金主要是短期用途,很难长期留驻。(二)基金持股集中,潜伏流动性风险发达国家经验表明,证券投资基金的流动性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广度上,相比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尽
    2023-06-09
    310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 更多>

    #明码标价
    相关咨询
    • 价格违法行为的含义是什么?价格违法行为的犯罪构成及责任如何承担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价格违法行为是指价格管理相对人违反国家现行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行为。价格违法行为的实施者,称为价格违法行为的主体;由价格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价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称为价格违法行为的客体。价格违法行为是一种独立于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并与之相并列的行政违法行为。具有三个特征:一、社会危害性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侵犯了价格法律规范
    • 支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违法行为中的不正当利益、相对价格违法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0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支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得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持续买卖,支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
    • 我市征地补偿政策价格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 商场商场抄录价格违法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3
      抄录行为当然不违法.即使你是作为另一商场的工作人员身份去进行抄录的,也不违法,因为这种行为没有妨碍对方的正常经营,价格也是对公众公开的无保密可言.抄录亦是实现知情权的一种特别的形式,因为你可能逛完后回家就忘了价格了.可以起诉商场侵犯你的身体权及健康权及名誉权.它应赔偿你损失(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或其他间接损失如你错过了某个订单的签署),因为它还侵犯你名誉权,你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但如果伤情不重,
    • 以高于市场价格进行强卖行为如何定性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9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交易事实,且主观上是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来获取或推销商品、接受或提供服务。而陈某、张某主观上并不想贩卖活鸡,只是将出卖活鸡作为诈取钱财的手段,这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