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水库工程符合国家水利法规和条例;
2、水库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
3、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
5、申报的水库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审,项目建议书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初步设计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水利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和规定;
6、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处理和建后管理方案已落实。
二、办理材料
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包含地质等方面专题报告、概估算附件、设计图等。
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需提供。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揭西分厅(网址:http://www.jxxzwfwzx.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自收到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规范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股室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制作行政审批文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自收到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规范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股室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制作行政审批批准文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城环城东路希桥酒店对面(原东山中学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西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五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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