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属于雇佣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6 16:20:14 214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志愿者从事公益活动的,形成的并不是雇佣活动,志愿者的活动是自愿、自发的,并不是受雇于雇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要区别

第一,劳动关系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且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而雇佣关系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能成为雇主的成员。

第二,用人方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用工关系双方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在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范围内进行;而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有关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

第四,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地为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而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就不同,雇员今天做了明天就有可能不做,这样也就不能算形成劳动关系,此种关系仅仅具有临时性。

第五,用人方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享有劳动力支配权,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同时,一般不能再为其他单位服务;而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则无此限制,可在为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再为其它一家甚至数家单位做同样的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是什么关系
    一、首先对于“雇用”一词,在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都没有明确其含义,仅仅是一个通俗的说法,不同的人群对此都有不同的理解。在外资企业,“雇用”一词用得十分的广泛,凡是支付金钱的都叫做“雇”,比如:雇员、雇主、雇工、雇聘律师、雇散工等等。在这个含义上的“雇”包含了劳动关系和委托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在内!在国外,特别港澳台地区,“雇”就专门指聘请劳动即劳动关系。这在立法上就可以看出来,比如香港的《雇用条例》、《雇员赔偿条例》等等。但在国内,由于原来的劳动关系属于固定工,与临时聘员(即所谓的“雇”有所区别,即使后来固定工变成了合同工,但是传统观念上的与“雇佣”的区别仍然保存了下来,所以大家都经常的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分出来。由于我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都没有对“雇佣”一词作定义或解释,所以其实如此讨论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雇佣关系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意义。因此,在这篇分析中,我将尽量得避免
    2023-03-02
    172人看过
  • 雇佣关系生效职工属于工伤保险吗
    雇佣关系适用工伤保险。因为雇佣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工伤保险由谁缴纳职工应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则是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的。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
    2023-08-01
    359人看过
  • 雇佣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雇请临时工是劳动关系。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无试用期直接上岗入职,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签劳务合同,要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采取口头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一种劳动用工形式。二、临时劳动用工合同可以签多久《劳动法》上并没有临时用工及正式用工的概念。您所说的“临时劳动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概念比较接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当事人不得约
    2023-06-21
    393人看过
  • 雇佣关系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畴
    雇佣关系不可以劳动仲裁。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雇主和雇员发生争议的,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只能通过其他的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可以约定仲裁协议,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一、劳务关系中受伤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了“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两个不同类别的案由,区分两类案件的关键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现实中,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外,还经常出现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雇主不限于用人单位,也可能包括个人,雇工不限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包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等。雇佣关系较之劳动关系更加灵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而是基于双方雇佣合同的约定,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2023-03-09
    260人看过
  • 属于禁毒志愿者义务的是
    属于禁毒志愿者义务有,具体如下:1、履行禁毒志愿者服务承诺;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参加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4、不损害被服务者合法权益;5、不得以禁毒志愿者身份从事赢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6、随时维护、更新本人信息和联系方式;7、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禁毒志愿者的任务:1、积极参加禁毒知识普及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2、积极参与对吸毒人员开展矫治帮教工作;3、结合自身特长、职业特点、生活习惯和交往范围,开展毒情调查;4、参加与禁毒有关的其他公益活动。禁毒志愿者的权利:1、参加禁毒志愿服务活动;2、接受禁毒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3、提供禁毒志愿服务时要求组织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安全保障;4、对禁毒志愿者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5、请求禁毒志愿者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6、请求禁毒志愿者队伍维护期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2023-08-10
    280人看过
  • 家庭装修合同是否属于雇佣关系
    家庭装修合同是否属于雇佣关系来源:作者:时间:2010/11/30家庭装修合同是否属于雇佣关系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争议比较大。这两种合同最主要的区别是承揽合同以工作的结果为目的,而提供劳务不过是达到结果的手段,如果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结果,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雇佣合同中是家庭装修合同是否属于雇佣关系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争议比较大。这两种合同最主要的区别是承揽合同以工作的结果为目的,而提供劳务不过是达到结果的手段,如果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结果,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雇佣合同中是否达到一定的工作结果并非合同的主要目的,只要雇员提供了劳务,雇主就应当给付报酬。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风险负担不同。雇佣合同中雇员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由雇主承担责任,如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
    2023-06-10
    146人看过
  • 关于劳动关系能否构成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服务,雇用人支付一定的金额给受雇人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一、入职没有毕业证怎么办在你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公司与之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征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还没拿到毕业证的仍然属于在校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签订的是就业协议书。二、打工出事故怎么赔偿首先得看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处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退休返聘人员离职返聘待遇怎么办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北京市最低工资1
    2023-02-19
    448人看过
  • 甲乙双方形成雇佣关系,是否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如何区分
    根据描述的情况,甲乙双方形成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1)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一般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系一种“独立劳动”。(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的标的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之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可见,雇佣关系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偏重于完成的劳动成果。(3)债务不履行时,两者判断的标准不同。承揽属于交付成果型的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而雇佣不涉及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工
    2023-02-04
    158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劳务雇佣关系
    若雇员在提供劳务时致人损害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雇主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雇佣关系认定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023-07-24
    500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与司机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农民刘*益向萍乡天宇燃料公司汽车队承包一辆中型自卸东风货车进行营运。2004年9月,刘*益雇请曾*明为其开车跑运输,约定月工资1000元。同年10月28日凌晨2时,刘*益和曾*明从莲花运煤去井冈山,开始由刘*益驾驶运煤车,行驶至永新改由曾*明驾驶,刘*益坐在副驾驶位,当车行至一下坡时撞在公路北侧的山崖上,驾驶室严重挤压变形,刘*益和曾*明被救出,曾*明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益全身多处骨折,损伤严重,永新交警部门认定曾*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曾*明亲属谭某等人以曾*明系工伤为由向萍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曾*明系工伤,在赔偿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后,谭某等人向莲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于2005年5月8日裁决由刘*益一次性赔付曾*明因工亡各项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102348元。刘*益不服,认为死者曾*明与其不形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为由向
    2023-04-29
    324人看过
  • 工作关系和雇佣关系
    1.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但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3.国家干预性程度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劳动法还强制性的做出了规定,劳务关系的双方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四点区别,分别是: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
    2023-07-12
    485人看过
  • 雇佣关系买保险吗
    一、雇佣关系买保险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雇佣关系的雇主是不需要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的,但雇主可以自愿为雇员购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
    2023-06-19
    358人看过
  • 志愿者服务受伤也属于工伤
    李某是某搜救队队员,在一次进山寻找迷路驴友的搜救中不慎摔伤,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他向搜救队申请工伤赔偿时遭到拒绝,最终只能自己承担费用。类似这种参加公益活动负伤发生纠纷的案例近期多发,法官认为,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公益组织还不够规范,公益活动风险过大,例如,公益组织不与志愿者、服务对象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怠于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以及提供安全、医疗卫生保障等。法官建议本市志愿者条例应该把为志愿者缴纳保险作为强制条款写入条例,而且应该明确志愿服务过程中受伤应视同工伤。只有充分保护志愿者权益,才有可能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参加到公益事业中去。法官解释志愿者参与公益服务活动,虽然不会与相关组织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前提,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例外条例,即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因此,志愿者有权享受工伤待遇。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2023-06-04
    347人看过
  • 雇佣算承包关系吗
    雇佣关系并不算是承包关系,雇佣关系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形成的关系,而承包关系是指,依据承包经营合同,作为企业的发包人将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一、给他人帮工受伤,属于工伤吗法律上所称的帮工,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工伤。但是可以去请求被帮工人赔
    2023-03-18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关于取消雇佣关系或者解除长期雇佣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5
      1、如果解除了长期雇佣关系,除当事人依法另有约定的外,一般没有补偿; 2、如果解除的是长期劳动关系,在具有单位裁员、无过错性辞退等情形的,劳动者会有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雇佣关系版权属于谁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30
      分两种情况。版权即著作权,雇佣作品著作权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1、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通常可以享有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 雇佣关系是否属于连带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4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可以是连带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
    • 承包合同属不属于雇佣关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3
      不算。雇佣关系是指从事雇主授权的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承包是指企业与个人承包经营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个人承包者,由个人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2022年租用吊车属于雇佣关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9
      1、施工队和吊车不是劳务关系,和吊车老板属于雇佣关系。 2、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