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赔偿法的不足之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35:33 333 人看过

实施十几年来,效果的确不尽如人意和法意。有学者用三个可怜来概括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现状:法院受理和处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少得可怜,当事人提出赔偿的少得可怜,实际获得赔偿的金额少得可怜。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家赔偿以违法为归责原则、以自我确认违法为赔偿前置程序的制度设置。这样的一个制度设置与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形形色色的错案追究制度相配套,国家赔偿事实上已演变成为办案机关自身利益的衡量取舍,从而背离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规范依法行政和办案的初衷。

因此,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最重要者,是改违法赔偿为错误赔偿,取消自我认定违法的确认程序,从而扫除了赔偿的制度性障碍。但笔者认为,这种不区分具体情况的矫正,无异于将赔偿等同于补偿,同样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在凡错皆赔且违法追究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抹杀合法错误与违法错误的界限,难以收到约束公权力依法行使的效果。二是难免出现干多错多,加大了公权力行使的顾虑和成本,伤害了公权力行使的积极性和权威性,错拘不赔的意见即是这种表现,但这不利于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

错误的违法与否,其区分的意义决不可小视。错案追究固然不合理,违法追究却是有必要的。国家赔偿法草案的责任条款目前仅限于暴力及贪渎情形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违法显然不能只缩小解释为这些情形。否则类似于贴案的各种明显的违法办案很可能无法受到制裁,势必涌现出拿着纳税人的钱弥补一些幼稚低级错误的荒唐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包括错拘在内的任何不赔都蕴含着极大的权力滥用风险。把违法和国家赔偿捆绑在一起固然在实践中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但其约束制裁违法的精神显然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错误在所难免,任何时候都不仅仅是一句客套话,对于动态的法治更是这样。但从道理上讲,一个公民受到了公权机关的错误处理,得不到任何弥补显然有违普通人的正义常识,也不符合法治精神。笔者认为,对这种因合法、变化或紧急情况下的错误情形,应以补偿取代带有负面意义的赔偿,同时实现补偿金申请支付程序与权力行使部门相分离,从而卸下依法行使权力的包袱。而赔偿仍不妨以违法为标准,以做出违法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当然应改革违法的自我确认程序,以法院的司法认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程序规定不足
    《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象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程序一样,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派员参加庭审等等。而忽略了国家赔偿的程序是特殊程序,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是代表国家在赔偿,不是赔偿义务机关自己在赔偿。据此,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程序应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三节用五个条文规定了刑事赔偿程序。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是:第一,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第二,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的程序;第三,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作出赔偿决定的程序;第四,追偿程序但这些程序规定的过于原则,存在缺陷。特别是第二十三条,它只规定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组成,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原则和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法律效力。而没有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程序。目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赔偿案件时,是按法发(1996)14号《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
    2023-06-13
    142人看过
  •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不足之处
    《知识产权协定》主要规定了对版权和相关权利(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的信息等的保护问题,它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公约》等的规定是协调一致的,并对这些公约的规定有所补充。该协定主要规定了各类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水平和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措施与力度方面的要求。与《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相比,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保护客体不全面。我国有关立法的保护客体是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未披露的信息(即商业秘密),但不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识。(2)救济措施不完备。例如,商标法、专利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专利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是终局的;没有规定司法当局可以采取临时措施等。(3)保护力度不合要求。
    2023-04-01
    389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的特征是什么,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
    一、我国国家赔偿的特征是什么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1、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2、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
    2023-06-27
    171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的主要内容与原则
    国家赔偿原则包括惩罚性、受害补偿性、教育性、一次性补偿、协商补偿和慰抚性原则。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能进行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国家赔偿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惩罚性原则:指赔偿额度应当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即对侵害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惩戒意义。2.受害补偿性原则:指国家在进行赔偿时,应当采取措施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以达到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的目的。3.教育性原则:指国家在进行赔偿时,应当通过公开曝光、教育引导等方式,促进侵权行为的减少和预防。4.一次性补偿原则:指国家在进行赔偿时,应当采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即在受害人被侵权后,一次性给予受害人以赔偿。5.协商补偿原则:指受害人与侵
    2023-09-15
    452人看过
  • 国家赔偿申请的免罚之路
    免予刑事处罚,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免于刑事处罚还是有罪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
    2023-07-08
    145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是补偿原则吗?
    在我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发展的前提下,国家更加关注公民的个人合法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和国家机关打交道,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国家机关损害当事人权益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那么我国国家赔偿是补偿原则吗?我们来了解下。一、我国国家赔偿是抚慰性原则由于《国家赔偿法》制定之初,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负担能力有限,同时,间接损害难以认定、计算,不宜操作,因此国家赔偿标准采用的是抚慰性原则。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抚慰性原则已经远远不能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况且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大大提高,应该有能力相应地提高赔偿标准。从世界范围赔偿制度的发展情况来看,间接损害与精神损害已被许多国家纳入赔偿范围,因此我国也应作相应的改革或完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
    2023-06-20
    77人看过
  • 归偿原则对国家赔偿的影响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的种类有哪些1、过错原则由于国家赔偿制度是从事侵权赔偿制度发展而来的,因而民事侵权制度中确定归属的过错原则便对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受民法影响较深的国家便是如此。这些国家在其国家赔偿制度中也采用了民法的过错原则作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2、无过错原则即使政府活动不存在过错,也可能导致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而过错原则对此损害的救济显得苍白无力,为了弥补过错原则之不足,因而便产生了危险责任原则,也叫无过错原则。危险责任是“国家或公共团体及其公务员因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所形成之特别危险之状态,致人民之权利发生损害,法律不评价其原因、行为之内容
    2023-07-04
    355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与国家不赔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期限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
    2023-06-03
    258人看过
  • 我国现行行政赔偿范围之规定的不足
    (一)因国家从事某些国计民生不可或缺但又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业而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从理论上说,国家从事这些高度危险性的行业是为公共或公益上的必要,如果因为公益之目的而某些特定的个人遭受牺牲,则有悖于社会公正。因此,应当按照公共负担平等的原则将行政危险造成的损害由个人承担转移给社会全体承担,即应当由国家对因行政机关从事危险行业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国家从事某些国计民生不可或缺但又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业时,无论有无过错或者是否违法,只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世界上不少国家都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法国规定,因公共财产、公共职业、相邻关系、拒绝执行法律判决和立法等产生的危险而造成的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国家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又如英国1965年的核装备法、煤气法,1972年的有毒废品安置法等也规定国家对该危险行业造成的损害承
    2023-06-13
    386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之探讨
    一、我国现行赔偿法的立法现状上面的假设是严格执行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法条而出现的滑稽的一幕。诚然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包括行政赔偿在内的国家赔偿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但该法无论从“赔偿范围”还是“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都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直接的法律规定。只有在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第十七条:(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我们可以从佘祥林案件中看出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精神赔偿的缺陷。在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2023-06-13
    130人看过
  •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之诉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申请国家赔偿之诉1.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受害人首先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两个月内,需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2.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存在异议,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即行政赔偿或刑事赔偿,需遵循《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不同程序进行。(1)对于行政赔偿,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于刑事赔偿,若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3)若赔偿义务机关为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则需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的,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二、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的区别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审理机构和处理程序上。1.行政赔偿遵循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程序,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
    2024-08-06
    356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解读关于行政赔偿中的归责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行为以及与职权相关的事实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等等。行政行为的发生存在三种情形:一是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二是行政不当或合法行政损害相对人权益;三是行政行为事实上造成相对人权益损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除了各类法律行为外,还存在大量的事实行为,法律不可能规定详尽统一的行为标准,由于不符合某种标准的事实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害的,国家不能以该行为没有违反法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普遍对象作出的行政行为,其适用的效力具有反复性,加之层次多、范围广,因而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增多,违法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也随之增加。由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一旦违法,将会给不特定多数人造成损失。对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行政救济,只能保护相对单一个体的利益,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救济,可以保护所有可能或已经受到该抽象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方的
    2023-06-13
    199人看过
  • 甩掉“国家不赔偿法”的帽子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作法院工作报告。他在回顾2014年工作成绩时,特别强调了加强国家赔偿工作方面的成绩,主要是明确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他透露,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应该说,2014年是查处冤假错案力度最大的年份,国家赔偿自然较以往要多,力度也提高不少,但由于《国家赔偿法》本身规定的赔偿范围有限,民间有国家不赔偿法的讽喻,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做了些改进工作,主要在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上完善不少,但进步还很有限,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周强所说的明确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是指最高人民法院7月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规范确实对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2023-06-08
    195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之前的冤假错案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本身没有溯及力的条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29日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规定,《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司法界一般都以此批复为依据,对冤错案的国家赔偿请求进
    2023-04-06
    33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有哪些不同之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4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国家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国家补偿是合法行为(如征用等)引起的。性质也不同,国家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国家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职权行为的责难。此外,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适用范围、标准、方
    • 国家赔偿法之前错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
    • 证据不足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2-07
      证据不足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采取了超时限的拘留措施或者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在正常的羁押期限之内的,随后公安部门因为证据不足直接把犯罪嫌疑人给释放了,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国家赔偿自己也要有充足的证据。
    • 针对国家赔偿程序需要证据不足的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0
      国家赔偿程序需要证据不足的赔偿有:因证据不足不起诉而申请国家赔偿的,必须依法对逮捕、拘留决定有无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依法进行确认,而不能直接进入赔偿程序。采用了先确认后赔偿的程序。
    • 行政强制法的不足之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1
      虽然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享有比其他部门更多的强制执行权,但是对拒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情况往往力不从心,难以达到迫使纳税人履行义务的目的,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缺乏相应的机构和手段。同时,对强制执行管理权归属问题也不统一。有人认为应当由稽查局执行,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而日常管理中大量的税务处理决定不应当列为稽查局执行的范围。因此在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