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十几年来,效果的确不尽如人意和法意。有学者用三个可怜来概括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现状:法院受理和处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少得可怜,当事人提出赔偿的少得可怜,实际获得赔偿的金额少得可怜。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家赔偿以违法为归责原则、以自我确认违法为赔偿前置程序的制度设置。这样的一个制度设置与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形形色色的错案追究制度相配套,国家赔偿事实上已演变成为办案机关自身利益的衡量取舍,从而背离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规范依法行政和办案的初衷。
因此,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最重要者,是改违法赔偿为错误赔偿,取消自我认定违法的确认程序,从而扫除了赔偿的制度性障碍。但笔者认为,这种不区分具体情况的矫正,无异于将赔偿等同于补偿,同样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在凡错皆赔且违法追究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抹杀合法错误与违法错误的界限,难以收到约束公权力依法行使的效果。二是难免出现干多错多,加大了公权力行使的顾虑和成本,伤害了公权力行使的积极性和权威性,错拘不赔的意见即是这种表现,但这不利于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
错误的违法与否,其区分的意义决不可小视。错案追究固然不合理,违法追究却是有必要的。国家赔偿法草案的责任条款目前仅限于暴力及贪渎情形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违法显然不能只缩小解释为这些情形。否则类似于贴案的各种明显的违法办案很可能无法受到制裁,势必涌现出拿着纳税人的钱弥补一些幼稚低级错误的荒唐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包括错拘在内的任何不赔都蕴含着极大的权力滥用风险。把违法和国家赔偿捆绑在一起固然在实践中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但其约束制裁违法的精神显然仍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错误在所难免,任何时候都不仅仅是一句客套话,对于动态的法治更是这样。但从道理上讲,一个公民受到了公权机关的错误处理,得不到任何弥补显然有违普通人的正义常识,也不符合法治精神。笔者认为,对这种因合法、变化或紧急情况下的错误情形,应以补偿取代带有负面意义的赔偿,同时实现补偿金申请支付程序与权力行使部门相分离,从而卸下依法行使权力的包袱。而赔偿仍不妨以违法为标准,以做出违法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当然应改革违法的自我确认程序,以法院的司法认定为准。
-
浅议《国家赔偿法》中刑事赔偿规定之不足
216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之司法赔偿
428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中精神赔偿的原则
287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之行政赔偿
56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之刑事赔偿
140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之证据不足不起诉-邓世运律师
276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国家征地补偿有哪些不足之处?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10现行《土地管理法》虽然对土地征收的标准、过程、主体及补偿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大多强调征地方所拥有的权力,而对被征地方农民的权益却规定得不够充分。以致有些征地行为往往“变通性”执行,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建议《土地管理法》修订时,应更加充分地考虑农民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物权法》也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
-
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有哪些不同之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4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国家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国家补偿是合法行为(如征用等)引起的。性质也不同,国家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国家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职权行为的责难。此外,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适用范围、标准、方
-
国家赔偿程序要证据不足的赔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国家赔偿程序需要证据不足的赔偿有:因证据不足不起诉而申请国家赔偿的,必须依法对逮捕、拘留决定有无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依法进行确认,而不能直接进入赔偿程序。采用了先确认后赔偿的程序。
-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原则是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0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意味着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不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给公民造成了实际损害,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证据不足国家不赔偿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3证据不足不起诉国家不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侵权国家机关应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