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7:51:29 213 人看过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知乎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人提起的诉讼;

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在原告所在地可以起诉吗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有法院是比较恰当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确定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借贷方起诉的条件民间借贷在原告方起诉的条件:1、合同履行地为原告方所在地的。2、借贷双方在书面协议中约定原告所在地为管辖法院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2023-04-04
    470人看过
  •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
    2023-04-27
    247人看过
  • 法院如何判断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一般情形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管辖是怎样的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
    2023-07-06
    436人看过
  • 四川知识产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以及垄断纠纷案件等特殊类型案件外,其他如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企业名称、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发现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为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三、对于第二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各自管辖。四、对于第二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四川省绵阳市辖区内案件由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其他辖区内的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
    2023-04-27
    43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在县、市、市辖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是否设立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尚不明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各地普遍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格局,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上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的分工与管辖问题,即不同层次的管辖问题。分级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特殊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分级管辖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各地普遍规定,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设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争议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有的地方将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由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管辖范
    2023-05-31
    252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由执行法院管辖。对于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案件,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当由作出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与作为执行依据的原生效法律文书无关。因此,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人民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并不取决于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关系,而应当根据案外人提出阻却执行的实体权利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由相应的审判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不仅包括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还包括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公证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作出
    2023-06-26
    23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如何确定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
    2023-04-21
    395人看过
  • 居间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案件
    当合同发生纠纷,要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在起诉时应该选择哪个法院呢?首先,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遵从意思自治优先,也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在法律规定的几个连接点选择管辖法院。但如果选择管辖法院的约定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规定确定管辖。其次,如果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且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一、买卖合同的送货地点怎么确认1、当事人在合同中
    2023-03-15
    372人看过
  •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是由发生了侵害事件地点所设立的法院来管辖的,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一、正确选定产品质量诉讼当事人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是
    2023-04-10
    251人看过
  • 如何确定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管辖权
    一、如何确定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管辖权按照如下方式确定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管辖权:首先,确认级别管辖。知识产权纠纷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然后,确认地域管辖。知识产权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知识产权诉讼的时效是是三年。根据相关规定,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并且该诉讼时效自利权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三、知识产权
    2023-08-06
    121人看过
  • 第一审公诉案件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第一审公诉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标准如下: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2、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等。法庭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多长期限内宣判?法庭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不能没有一个时间限制。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的期限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1.对于一般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对于下列公诉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即至迟在两个半月内宣判:(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法律规定对这四类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审理期限,是考虑到这些案件比一般的公诉案件更复杂,
    2023-07-28
    108人看过
  • 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需要延长的案件最长也不超过一个半月。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上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外情况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依照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
    2022-07-18
    255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适用地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的地域管辖有以下规定: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的地域管辖有以下规定:1.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诉讼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诉讼应当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地域管辖诉讼离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其中涉及到的地域管辖问题备受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
    2023-08-27
    113人看过
  • 农民工立案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是否设立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了十几年,各地普遍形成省、市、县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格局,这必然带来了上、下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问题,即级别管辖问题。各地划分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基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特殊和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级别管辖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都规定,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和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有的地方还将企业划分为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等,依此确
    2023-08-04
    261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5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
    • 离婚案件去哪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3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法院如何管辖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涉外离婚涉及到国家的公共秩序和本国公民的切身利益,世界各国常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作为涉外离婚管辖的依据。以当事人的住所,居所为依据的,如英、美、瑞典等国家;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的,如法国、德国等国家。有些地方管辖非常宽松,如美国的内华达州和阿拉斯加州,无论你是哪国公民,只要在该州住上六个星期,该州就有管辖权。受理法院准据法的制度及内国法制度的不同,直接影响当事人的
    • 如何确定铁路公诉案件管辖, 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铁路犯罪的管辖法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1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
    • 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如何规定案件管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