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保证合同成立的情况下有哪些风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09:52:12 476 人看过

担保合同除具备了一般合同的特征之外,其典型特征在于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需以一定的债权关系为前提,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关系的法律关系,不能脱离于主债权,而单独存在。

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限

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限同主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担保合同的履行期限优先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来履行。其次因为担保合同是从权利,其是基于主债权而设立的,需要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如主债权合同无效的,其设立的担保合同也一并无效,即担保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债权合同一致。

其次根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主合同不成立的结果是什么?

主合同不成立的结果是从合同无效。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例如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当主债权债务合同不成立时,从合同也不成立,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合同是一种在没有其他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可以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是独立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合同相关文章
  • 一般情况下保证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保证担保和保证保险的区别是什么保证担保和保证保险的区别体现在六个方面:(一)合同内容不同1、保证担保的合同内容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2、保证保险的合同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
    2023-02-28
    261人看过
  • 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什么?
    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双方没有关于保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或者是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相关情况。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一)成立的从属性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二)变更的从属性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三)效力上的从属于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四)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五
    2023-06-27
    249人看过
  • 保证人通常情况下有哪些抗辩权
    一、保证人通常情况下有哪些抗辩权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可能就会被债权人申请让保证人还钱,这时候保证人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保证合同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决定了保证人对于债权人只能享有消极的防御权利——抗辩权,此权利于保证人意义甚巨,故有必要给予重视。(一)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
    2023-05-03
    210人看过
  • 取保候审保证人有哪些风险?
    一、取保候审保证人有哪些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不能履行保证人的责任,可能存在被判刑的风险。不同责任承担的风险也会不同:1.行政责任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2.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二、取保候审保证人有哪些义务?在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是:(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024-01-12
    353人看过
  • 保证金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退回吗?
    未签合同交了保证金可以退还。诚意金不是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如果因为你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你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024-05-05
    478人看过
  • 【保证合同】保证人如何避免风险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的保证方式会承担不同的责任。一般保证表现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相区别的是连带保证保证人的责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保证方式不明时,保证人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应债务人请求提供保证时,要强化风险意识,避免步入“人情担保”的误区。在承诺保证时,要先行审查被保证人的商业品格,看被保证人过去偿还债务的记录上是否有拖欠、逃避债务的品行;审查被保证人现有资产状况和生产经营能力,看其是否能够清偿被保证的债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
    2023-04-30
    118人看过
  • 担保合同能否在主债权尚未成立的情况下成立?
    主债权尚未成立担保合同不会成立。因为主债权是指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自然不成立。因此,如果主债权不成立,担保合同自然不成立。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的主债权是什么意思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
    2023-07-07
    101人看过
  • 在哪些情形下保险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以下主体有权利终止保险合同:1、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2、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4、投保人、被保险人
    2023-02-18
    36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保险金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有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等情形的,保险金作为遗产被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多个保险受益人,保险金怎么分1、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受益人之间未明确约定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的,将由所有的受益人平均享有;2、保险合同当事人间虽然没有约定受益顺序,但是明确约定了受益份额的,将由受益人们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并且是无先后之分;3、保险合同当事人有约定受益顺序,但却没有约定受益份额
    2023-04-21
    191人看过
  • 合同在哪些情形下成立
    合同成立的情形: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存在哪些情形视为合同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存在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等情形,视为合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
    2023-07-21
    284人看过
  • 保证合同无效有以下两大情形,保证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一、保证合同无效有以下两大情形保证合同无效有以下两大情形如下:1.主合同无效而致保证合同无效。根据保证合同的从属性,主合同无论基于何种事由而无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证合同附从于主合同因该种事由而无效。2.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保证合同的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主要产生于当事人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了主债务范围的情形,此时,超过部分的保证应归于无效。二、保证合同的形式保证合同的形式如下:1.主从合同的形式。2.主从条款的形式。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
    2023-05-03
    288人看过
  • 保证合同有哪些成立方式?
    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有:1、当事人之间协商订立单独的书面的保证合同;2、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约定保证条款;3、由保证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签字担保。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
    2023-07-26
    118人看过
  • 订立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能成为无效合同
    一、订立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能成为无效合同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是什么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
    2023-09-15
    322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成立的时间是: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哪些情况下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2024-01-18
    72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保证合同
    相关咨询
    • 那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成为票据保证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0
      1、汇票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2、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汇票,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持票人有权向汇票保证人请求付款,汇票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汇票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汇票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汇票保证人在追索权和
    • 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用承担责任?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呢?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用肌厂冠断攉登圭券氦猾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用承担责任的五大情况: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
    • 最高额保证合同无效是在哪些情况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0
      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各地标准不一 律师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 一、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委托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辩论意见等 二、特别代理 特
    • 取保候审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关于是否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
    • 哪些情况下保证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5
      保证合同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保证合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 3、违法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4、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