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保证合同成立的情况下有哪些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09:52:12 476 人看过

担保合同除具备了一般合同的特征之外,其典型特征在于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需以一定的债权关系为前提,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关系的法律关系,不能脱离于主债权,而单独存在。

一、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的效力

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限

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限同主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担保合同的履行期限优先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来履行。其次因为担保合同是从权利,其是基于主债权而设立的,需要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如主债权合同无效的,其设立的担保合同也一并无效,即担保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债权合同一致。

其次根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主合同不成立的结果是什么?

主合同不成立的结果是从合同无效。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例如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当主债权债务合同不成立时,从合同也不成立,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主合同是一种在没有其他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可以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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